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入職”有新標準

“機器人將大規模進入職場,如何應對潛在風險”“見到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老百姓憑什麼信任他的服務,其合法性來源是什麼”“機器人也能勞務派遣嗎”……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一則“基於DeepSeek的70名AI數智員工上崗”的消息引發熱議。

儘管此前多地已宣佈引入大模型技術優化政務服務,但福田區通過《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系統性規範機器人蔘與公共事務的權責邊界,開創了先河。

作爲《暫行辦法》起草人之一,深圳市福田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局長羅耿彪介紹了相關情況:2022年初,尚未掀起生成式AI熱潮時,福田區便在一次內部會議中提出爲智能機器人“立標準”的構想。

羅耿彪坦言,前期,對機器人法律屬性的認知模糊,有人提議是不是應該參照勞動法給其設置“工資”和“五險一金”?甚至還討論過是否將其納入編制。

經過調研,2024年5月,《暫行辦法》聽證會召開,首次以官方文件釐清五大核心問題。

定義上,明確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是“運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履行公共管理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具備一定人格特徵,能半自主或全自主進行感知、決策、交互的智能機器或計算機系統”。

權責上,明確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享有類似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等“人格權”,也應履行相應義務,運用擬人化的方式對它進行管理。

責任機制上,針對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這種自主或半自主的技術特點,《暫行辦法》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法律關係——監護人制度,要求設置監護人對機器人進行全流程管理,一旦發現機器人犯錯就要及時踩剎車。

合法性上,《暫行辦法》明確了“服務關係確立”的整套流程,通過法定的採購程序,將監護人、機器人、供應商的責任關係固化下來,配套“監護人”考覈、退出等機制。

爭議解決上,針對可能出現的倫理道德、法律行政等糾紛,《暫行辦法》制定了分級分類監督管理措施,通過建立倫理委員會、專家集體評審等方式協調解決爭議,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依法依規解決其他權益糾紛。

在《暫行辦法》框架下,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如今在福田區已廣泛應用在公文辦理、數據分析、輔助決策等諸多領域,應用場景多達240個。在勞動仲裁院,成熟的仲裁員花費1天才能完成的裁決書,現在幾分鐘就可以生成;在街道,過去每天需要花費大量時間來收集梳理的“民情日報”,現在,從上傳內容到生成報告一兩分鐘就可以搞定……

更關鍵的是,制度設計消除了公衆對AI的信任焦慮。“一年前,數智員工對於人們來說還是難以想象的存在。那時,大家對此存在顧慮:一是多數人對數智員工的概念及運行機制缺乏瞭解,對其理解起來有困難;二是信息安全問題讓人難以放心地接納數智員工;三是人們對數智員工究竟能否在實際工作中切實發揮作用存疑。”福田AI數智員工供應商——深圳誇誇菁領科技董事長鬍偉表示,大家此前擔憂的情況都被納入了《暫行辦法》的管理範圍。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二十一世紀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李想表示,未來,機器人的市場需求將會越擴越大,派生出“機器人僱員服務”等新興產業,人機協同治理、人機協同工作將催生出一場全新質態的生產力革命。“政府機關廣泛應用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必將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帶動效應,加快機器人制度化、規模化進入職場的進程。”李想說。(經濟日報記者 楊陽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