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6度出庭 律師團換人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昨第六度進行準備程序,勘驗辯方聲請會議紀錄內容。
檢方指控鄭發函給行政院,私下請託國發會主委陳美玲,有對價關係。鄭文燦稱不可能有檢方所指對價關係,因爲沒想過要幫華亞解套。
鄭律師團昨再換人上陣,律師何祖舜解除委任,改由同律所主持律師施宣旭主攻,搭配法官轉任的錢建榮、北檢轉任的鐘維翰。桃園地檢署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邱健盛及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蒞庭。
昨勘驗辯方聲請二○一七年一月六日會議記錄,耗時一一五分鐘逐字修正一○六分譯文。
檢方主張,鄭文燦收受五百萬後,批准發函向行政院申請覈定爲「國家重大建設計劃」,以啓動都市計劃變更程序,更私下向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請託協助,這些職務行爲與鄭收受賄款有對價關係,構成犯罪。
呂象吾指出,從勘驗會議記錄可看出,廖俊鬆曾表達無法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土地變更,因此尋求桃市府協助,鄭採納對廖有利結論。
陳嘉義表示本案起訴「全然依憑客觀事證」,所呈資料皆與案情「具有直接且重要關聯性」;若有資料沒提,因爲與案情無關,爲避免訴訟被無謂拖延。
鄭文燦辯護,從未幫華亞重劃會解套,也沒有向政院聲請產專區;未曾和廖家父子討論金額或有過協議,也沒有公開免除區段徵收改採市地重劃決定,更不可能有檢方所指對價關係,因爲沒想過要幫華亞解套。
律師團主張,檢方僅以鄭遭丟包後退款一事,就認定構成貪污,嚴重違反舉證責任。
錢建榮指出,起訴書所指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會議僅廖家父子與鄭文燦參與,但法院勘驗發現,還有其他市府公務員參與發言;檢方刻意隱匿與會者,試圖營造「三人密會」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