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 四川擬統一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原標題:徵求意見 四川擬統一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記者 胡旭陽
3月18日,四川省醫保局正式就《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衆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擬規範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明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將逐步統一爲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並設置10年過渡期至2035年實現全省統一。
爲規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維護參保人員省內跨市(州)和省本級(以下簡稱地區)流動基本醫療保險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3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21〕9號)等有關規定,四川制定實施辦法對外徵求意見。實施辦法出臺後,全省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在省內跨地區就業、戶籍或常住地變動後,按規定在省內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都將根據此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參保人員不得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須按照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手續。有單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由單位或本人申請辦理,而靈活就業人員及居民等參保人員則需由個人申請辦理。此外,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時,應按規定參加勞動關係所在地的職工醫保,並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對於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若因戶籍或常住地變動需跨地區流動,原則上當年度在轉入地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手續,但可按規定參加轉入地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之後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對於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的跨制度轉移接續,若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後未重新就業,可按規定參加轉入地的居民醫保,並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辦法中還提到,對於省內轉移接續醫保關係前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含)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及已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險2年(含)以上、因個人狀態變化需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轉移且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含)的參保人員,均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後不設等待期,且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若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此外,實施辦法還強調,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男職工的累計繳費年限將不低於30年,女職工的累計繳費年限將不低於25年,且本省實際繳費年限將不低於15年。對於與上述規定存在差異的地區,各市(州)利用10年過渡期,在本市(州)現有政策基礎上,逐年調整繳費年限政策,全省將在2035年前統一職工醫保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