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職工醫保斷繳3月內補繳待遇不變
國家醫保局近日發佈職工醫保、失業保險相關醫保政策解答,職工醫保中斷3個月內補繳可正常享受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繼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且個人無需繳費。
國家醫保局介紹,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參保人員,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職工醫保費。補繳後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享受待遇,並可追溯中斷期間的醫保待遇。
與單位有穩定勞動關係的參保人員,應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沒有穩定勞動關係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由個人按規定繳費,享受與職工醫保同等待遇。如果暫時未能就業或不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者,應及時參加常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醫保,確保醫療保障不中斷。國家醫保局提醒,連續參保與待遇享受緊密關聯,參保人員應提高連續參保意識,避免因中斷繳費影響醫保待遇。
國家醫保局介紹,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代繳,個人無需自行繳費。失業人員成功申領失業保險金後,醫保參保關係將自動延續,無需額外辦理手續。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與在職職工同等的基本醫保待遇,包括住院、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統籌等待遇,覆蓋生育保險待遇。醫保待遇期限與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完全同步,失業期間繳納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還可與失業前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確保醫保權益的連續性。
北京日報記者 柴嶸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