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違反霸王條款 糖爹吃醋「掐脖逼性交」!賠180萬判6月

▲糖爹掐脖逼上牀,女伴忍痛屈從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49歲從事設計師的李男透過「糖爹網站」結識正妹,長期提供金援,並以關係幫她轉職到友人公司工作,當他在發現女友另有異性友人後,憤而掐脖、威脅丟工作,並強行性交。士林地院認李男利用經濟與職場的支配地位侵害性自主,依《刑法》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2022年9月李男透過「sugardating」網站結識小艾(化名),開始以金錢資助。雙方於2023年9月19日簽訂契約,約定李男將支付房租、生活費等費用,但條件是小艾不得另交男友,否則李男有權追回一年內所有金援。

李男同時建議小艾離開原任職的甲公司,並安排她進入他投資友人經營的乙公司擔任工程師。小艾於2023年10月正式入職,工作與收入完全受制於李男。

2024年2月24日凌晨,李男留宿小艾住處,趁她熟睡時解鎖手機,翻出與異性友人的親密照、對話,甚至涉及吸毒的訊息。李男氣得掐住她的脖子,並嗆聲:「我要叫你老闆開除你!」、「我要讓大家知道妳在吸毒!」。在這樣的恐懼與威脅下,小艾完全沒有反抗能力,李男竟脫下她的外褲與內褲,迫使其屈從性交。

事後,2人一同吃早餐,李男更對小艾說:「老闆問我要不要今天就炒掉妳。」當日小艾果然被公司通知不必再上班,並被要求籤署離職同意書,她感到羞辱憤怒,隨即報警提告。

李男挨告後稱,2人交往多年,「分分合合,時常我給她錢。」他強調案發當晚「是兩情相悅」,並辯解:「她隔天還和我一起吃早餐、下樓時遇到管理員也沒有求救,如果真是被迫,怎麼可能有這些行爲?」

他坦承自己看了小艾的手機,發現她與其他男性的親密照片、甚至吸毒訊息,情緒失控纔會掐她脖子,並嗆聲「不可能再讓妳有這份工作」,但否認有強迫性交的犯意。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李男長期以金援與工作安置,對小艾形成實質支配,案發當晚又在其無助情境下強行性交,已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法官指出,被告爲滿足私慾,利用地位差距侵害性自主,造成心理創傷,行爲應予非難。

至於辯護人質疑「未呼救」,法院認爲性侵害被害人未必即時反抗或求助,不能因此否定指訴。最後,考量李男已與小艾達成180萬元和解並履行,兼顧悔意及其需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故量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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