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亡夫遺物驚見情書「不能一直當介入者」 正宮怒告小三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整理已逝前夫阿德(化名)遺物時,意外發現護理師曉萱(化名)寫給前夫的親筆情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整理已逝前夫阿德(化名)遺物時,意外發現護理師曉萱(化名)寫給前夫的親筆情書,內容提及「不能一直當介入者」、「這段感情讓我離不開」等露骨字句,才驚覺前夫生前竟在婚姻期間出軌。小美憤而提告求償百萬,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89年結婚,106年離婚,阿德於去年7月過世。小美整理遺物時,發現曉萱於103年間寫給阿德的多封手寫信,內容提及「您有家庭和小孩,我也不能一直當介入者」、「跟您在一起的這段時間我很開心」等語,甚至討論搬離同居處、歸還鑰匙等細節,才驚覺前夫生前外遇。

小美主張,曉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發展不正當關係,甚至在外同居,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曉萱辯稱,當時阿德雖追求她,但她已明確拒絕,且自己另有男友,雙方僅是同事關係。她更反控小美早在離婚時就知悉此事,如今提告已超過2年時效。

但法官檢視情書內容,發現曉萱不僅坦承「這段感情」,還討論具體同居細節,如「鑰匙我要直接交給管理室嗎?」顯見關係非比尋常。此外,證人亦證實阿德生性風流,常對女同事勾肩搭背,但無法證明曉萱「僅是拒絕追求」。法院因此認定,曉萱確實與阿德有不正當交往,侵害小美配偶權。

至於時效問題,法官認爲小美直至阿德過世後才發現情書,難認早已知情,因此曉萱的時效抗辯不成立。

雖然法院認定曉萱侵害配偶權,但小美主張「曉萱與前夫同居」部分,因缺乏具體證據,僅能證明兩人有親密交往,因此將求償金額從100萬元酌減至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