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減少「殭屍」權證 提前下市只需提早一天申請 新制10月31日上路

臺灣證券交易所20日公告,爲活絡我國權證市場,並有效減少市場上無交易量的「冷門」、「殭屍」認購(售)權證,權證只要到期日、履約條件、流通單位等條件符合規定,發行券商能申請提前終止上市,申請獲准的次一營業日就是最後交易日,此新制將於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修法核心爲新增「認購(售)權證提前終止上市」的機制。根據新增的《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之一規定,發行券商得申請權證提前終止上市。權證必須在初次上市滿2個月(不含)起至到期日前2個月(不含)止的期間內,且須符合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以及最新履約價格或點數達到價內或價外20%(含)以上等條件;但上(下)限型認購(售)權證(例如牛證、熊證)及可展延存續期間者不適用此提前終止上市的規定。

證交所表示,增訂此條款是爲了減少市場無交易的冷門權證。若發行券商申請提前終止上市獲准,申請日的次一營業日將視同該權證的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三個營業日到期。

同時,由於提前終止上市的權證,不適用現行應於存續期間屆滿前20個營業日辦理終止上市事宜的規定,因此《營業細則》同步修正,規定此類權證應於視同最後交易日的次一營業日辦理終止上市公告事宜。

爲配合提前終止上市機制,發行人必須在權證的發行計劃中、以及銷售日當日的公告內容中,明確載明「發行人得申請權證提前終止上市」的相關條款。

證交所強調,新制實施後,不僅能幫助市場機制更加有效率,也能引導資金流向更有交易活力的權證產品,有利於整體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