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減輕上市公司申報作業 證交所修訂規章
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部分,刪除上市公司申報「財務資料」、「最大可買回自己公司股數及金額等資訊」及「公司治理規章及異動資訊」,暨放寬「獨立董事資訊暨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與進修情形」、「產業分類基本資料」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等申報頻率;另外,爲配合股東會議案資訊標準化及英文化推動,增列於公告候選人名單時,得自願揭露候選人英文姓名資訊。
爲提升資訊透明度,增進上市公司公告自結損益資訊意願,證交所就已公告自結損益公司,於其辦理通過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集通知,或辦理通過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董事會召集通知時,得豁免適用發佈重大訊息作業。而爲明確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適用情況,上市公司如連續三個月公告營業收入爲零或負數者,得排除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爰修正「重大訊息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