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堅持重拳出擊,切實維護好廣大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2月21日,證監會副主席李明在發佈會上表示,堅持重拳出擊,切實維護好廣大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李明表示,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爲擾亂破壞市場秩序,侵蝕市場信用根基,甚至還會誘發金融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羣衆利益,嚴重打擊投資者信心。證監會稽查執法的職責使命,就是遵循反證券欺詐的基本邏輯,通過懲治違法“已然”,震懾違法“未然”,激濁揚清,修復信用,爲資本市場公平秩序保駕護航,爲廣大投資者根本利益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明指出,近年來,我們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資本市場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不斷增強廣大投資者的安全感。

一是保持執法定力,以“零容忍”態度處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肅各類違法,深度淨化市場環境。如本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2號某公司、林某等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案,對發行人處以8,600萬元罰款並實施重大違法退市。證監會去年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份,罰沒款153億元,超過上一年兩倍,其中對恆大地產財務造假案罰款超40億元,會同財政部對恆大地產案審計機構開出4.41億元的同類案件“史上最大”罰單。

二是聚焦執法重點,不斷強化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減持、操縱市場等投資者最關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違法行爲的打擊懲治。2024年查處包括財務造假在內的信息披露違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長17%,居各類案件數量之首;處罰操縱市場案42件,案均罰沒款約1.2億元,居各類案件罰沒金額之首。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財務造假案例佔比一半,操縱市場佔比1/4。今後,對這兩類違法的打擊力度還將持續加強。

三是堅定站穩投資者立場。我國股市中小投資者佔比高達96%,風險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濟能力相對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見的當事人”。對於執法個案中的證據採信、法律適用、法益平衡等具體問題,我們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護投資者的角度,既做好“技術判斷”,更做好“價值判斷”。如去年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某上市公司“定增減持套利”案當事人罰沒超2億元,向市場釋放了證監會嚴厲打擊“以局部合規掩蓋整體違法”減持行爲的鮮明態度,對行業潛規則形成了極大震懾,也讓廣大投資者重拾了投資信心,贏得了人民羣衆對我們監管執法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