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導基金“長續航”創投“募投管退”更從容
(來源:經濟日報)
轉自:經濟日報
一直以來,人民幣創投基金的存續期通常不超過10年,多數僅有7—8年,導致很多基金不得不在企業尚未迎來爆發式增長便退出市場。大部分人民幣基金很難長期、完整支持一個科技項目。
這一難題在2025年迎來轉機。證券時報記者觀察到,包括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省市新設的多隻引導基金存續期均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長達20年。部分地區原有的引導基金也修改規則延長存續期,引導基金的二期基金也較一期基金延長了期限。存續期延長給母基金和子基金的退出留出更多空間,創投“募投管退”將更從容。
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紛紛延期
去年年底,深圳市福田引導基金宣佈支持延長在管子基金存續期2年,推動各子基金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程序執行延長存續期操作,在國內引導基金行業開“先河”。進入2025年,越來越多的省市引導基金開始主動延長期限。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包括湖北、江蘇、上海、廣東、北京等省市,已紛紛推出“長續航版”引導基金,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耐心資本。
母基金主動延長存續期,是否已經傳導至子基金層面?深圳一創投機構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我們近期準備設立一隻基金,期限爲10年,比前一隻基金長了約3年。”對於這個基金期限,國資有限合夥人(LP)也欣然接受。此外,福田資本運營集團總經理汪雲沾在日前舉行的一場活動上表示,新設基金的存續期基本上都在10年以上。
記者與業內人士交流了解到,新設的子基金期限確實有增長,核心目的是給母基金和子基金的退出留出更多空間。“原有的母基金通常會設置延長期,原本存續期爲7—8年,協議通常會註明‘可視情況延長’,每次延長1年,最多可延長兩次。如今,雖然母基金存續期可達15—20年,但子基金層面的變化並不算大。”深圳某創投機構募資負責人程露直言,但相較於過去的5—7年、7—8年,確實有了明顯進步。
她進一步分析:“子基金要實現真正退出,需完成所有項目的清算,只要有一個項目未完成退出,整隻基金就無法清算。因此,母基金需要預設‘提前量’,爲基金最後一個項目的退出及清算預留充足時間。”
杭州某投資機構負責人蔣天(化名)指出:“儘管母基金存續期有所延長,但多數母基金的投資期設定爲5年。這意味着,若一隻母基金存續期爲15年,其中投資期5年、退出期10年,子基金若在母基金投資期的後期完成申請,那麼它實際的存續期將不足15年,扣除投資期後,退出期只有幾年。”
經過這樣“掐頭去尾”折算後,子基金的實際運作時間爲10—12年。蔣天認爲,這雖然比過去7—8年的期限有了進步,但並沒有達到外界預期的大幅延長幅度。
蔣天還提到,引導基金簽訂子基金的存續期時,也會作權衡,既不能太長,也不可太短,太長會擔心子基金“擺爛”,遭遇不可控因素。“我認爲即便母基金延長存續期,子基金的退出期10年就足夠了。如果10年不退出,那這個項目屬於戰略投資,不用退出。”蔣天說。
基金延期未改變投資期限和策略
雖然對母基金的存續期進行了延長,也給予子基金更多的投資和退出空間及時間,但記者瞭解到,子基金的投資期限並非都會延長。
程露表示,子基金的投資期一般由自身決定,“我接觸的基金裡,投資期設定爲3—4年的佔多數。我們的投資策略並沒有因爲基金整體期限的延長而發生改變。”她進一步解釋,LP對投入資本分紅率(DPI)的要求格外嚴格,“沒人願意等到七八年之後纔得到回報,越早越好”。
程露補充道,與以往不同,現在行業對組合配置的重視程度顯著提升,“我們會特意在項目組合中兼顧‘快’與‘慢’,比如關注那些可能被上市公司併購的項目,或是其他能快速回籠資金的項目,這樣才能快速創造DPI”。
蔣天向記者表示:“在我們當地,幾十億規模的基金確實存在難以在短期內投完的情況,但對於市場化運作的中等規模基金,母基金不會延續太長的期限。”他解釋道,因爲期限一旦拉長,子基金會就退出期的管理費費率提出要求。
事實上,子基金期限的延長,並未帶來更多的管理費收入。“退出期的收費基數小、費率低,整體收取的管理費還沒有以前多。”程露表示。
記者瞭解到,存量基金也在積極向LP申請延期,基金的業績成爲談判的關鍵。“我們一期基金業績好,所以LP很爽快給我們延期了,但其他業績不好的,就沒那麼容易。”上述深圳創投機構負責人表示。
卸下短期壓力 助力耐心資本形成
儘管子基金只延長了2—3年的期限,但受訪人士普遍認爲,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也提振了行業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信心。“無疑會對當前創投生態產生積極影響。只有卸下短期壓力,市場纔有可能培育出真正的耐心資本。”蔣天認爲。
在他看來,這對國資背景的引導基金尤爲關鍵。從機制層面看,政府引導基金本應成爲耐心資本的踐行者,但在過去,各種考覈壓力下,很難實現長期佈局。如今整體轉向延長基金期限,顯然有助於將耐心資本的理念落到實處。
記者瞭解到,部分地區對於母基金的存續期已開始探索更靈活的運作模式。如母基金不再區分投資期與退出期,而是加入“可循環投資”條款——只要資金收回,就立即投入新的項目,這從根本上解決了此前期限分割帶來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退出始終是繞不開的挑戰。“若無法妥善解決退出問題,存量項目將持續累積,形成‘堰塞湖’。未來10—15年,政府引導基金可能會持有大量未退出項目,這是亟待破解的難題。”蔣天表示。
程露認爲,基金期限延長大勢已定,“這種變化尚未對實際投資與退出產生顛覆性影響。但可以明確的是,行業心態確實變得更從容、更有耐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