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水災險 也是一途
聯合報社論「政府撒了數千億元治水,爲何還是慘淹?」身爲退休水利人員,也想檢討其原因,並思考除了「末端治水」的一千億元外,是否有其他可能的應對措施。
淹水主因是出乎意料之外的雨量。百年一遇的降雨機率頻繁發生,代表目前掌握樣本數仍然不夠,不足以代表母數羣體。再來是都市化發展。爲因應土地開發增加逕流量,水利法在一○七年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幾年下來,不知成效如何?農田過去是可以「以鄰爲壑」的對象,淹水一、二天還不致有重大影響或損失,這些農地開發後卻變成必須保護的主體,差別豈止是千里?爲了通過審查而建設的滯洪池等水利設施,有持續維護併發揮其功能?
三是輕忽排水系統疏通的基本功。不要說垃圾、雜草、土方堵塞排水,有些居民還佔用排水溝用地,直接在上面設花臺、放盆栽,因此減少通洪斷面,積水無法消納,達不到原有保護週期,乃理所必然。
最後是人民對積淹水的容忍度變得更小。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住戶要淹水達五十公分才能救助,但現代社會,卅公分積水已難以忍受,受災若無救助,復建慢吞吞,當然更惹民怨。
沿海低窪及不穩定山坡地區,有其難以克服的環境條件,無論哪種治水方法都有其設計極限,個人建議政府應謙卑,即使真的治水有成,但居民的損失與不便也是事實。或可補助居民施設防水閘及投保水災險,並下修淹水救助標準,讓災民能理解工程有所不足外,還能有救助金、理賠金可復舊,會比工程更實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