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起衝突 妹抓傷姊判拘20日
臺南一對黃姓姊妹爲了處理父親遺產起衝突,妹妹伸手抓傷姊姊手背,臺南地院審理,依家暴傷害罪判妹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一對黃姓姊妹,去年3月爲處理父親遺產籤協議時發生爭執,姊姊對協議內容有疑義,伸手要拿妹妹包包取回契約被擋,2人發生拉扯,姊控妹伸手抓傷她的手背涉嫌傷害。妹辯稱是自我防衛,未被法官採信,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姊姊提告指出,當天2人到代書事務所籤「遺產協議」後,她想拿回已籤的協議,伸手要拿妹妹的包包遭阻擋,妹妹先用手機打她,再摔她的手機、伸手抓傷她的手背,還反控她不讓其離開。
妹妹則反駁,當天姊姊出其不備過來搶她的包包,她基於保護自己,拒讓姊姊搶走包包,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她是自我防衛,沒有傷害姊姊的理由;代書見狀將她們分開,避免繼續衝突,然後她將簽好的協議書,當着代書的面前拿給姊姊後,先行離開。
妹妹又稱,「當天簽完契約後,我把契約放進我的包包,走到電梯口,姊姊突然過來搶我的包包,我爲了保護包包,反射動作就是抵抗,雙方發生肢體拉扯。我不想讓姊姊拉走包包,可能有推她,我只是保護包包。」
目擊的代書作證指出,當天協商後,雙方認知上有出入,姊姊簽完問兒子意見,反悔想拿回契約,他先進去個人辦公室,讓黃家姊妹自行協商,後來發現外面有聲響,出去查看,見雙方扭打,他阻擋雙方及居中協調後,黃家姊妹各自離去,姊姊應該有受傷。
法官審理後認爲,被告與告訴人是姊妹關係,妹妹不思理性處理紛爭,出手傷害姊姊,致雙手背擦挫傷,犯後又否認犯行,未與姊姊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家暴傷害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