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助力“走出去”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熱情高漲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今年以來,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持續升溫。中國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日前透露,截至2025年4月底,已完成242家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備案,其中有83家爲科技企業,主要集中在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先進製造等領域。
赴境外上市持續升溫
目前,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隊伍仍在擴容。證監會官網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5月23日,除了保密未公開的企業外,還有168家企業在備案流程中。
“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推進,企業爲了進一步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競爭力,往往需要藉助境外資本市場這一平臺。”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表示,赴境外上市不僅能夠幫助企業獲得更廣泛的資金來源,滿足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進行技術研發、開展併購重組等資金需求,還能促使企業按照國際規則和標準進行運營和管理,提升企業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例如,一些科技型企業通過赴境外上市,吸引國際資本的關注和投入,加速了其在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前沿領域的研發和創新,推動了企業快速發展。同時,赴境外上市也有利於企業吸引國際優秀人才,提升企業的國際化運營能力,爲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從資本市場發展層面而言,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備案的活躍體現了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與互動。”袁帥表示,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爲國際投資者提供了更多投資中國優質企業的機會,豐富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標的,促進了國際資本的流動和配置。國際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這些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紅利,同時也推動了國際資本市場多元化發展。
業內人士認爲,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促使我國資本市場不斷改革和完善,以適應國際化需求。爲了鼓勵和支持更多優質企業赴境外上市,我國監管部門不斷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加強與國際資本市場的對接和交流,提高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水平和競爭力。比如,證監會等部門推出的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爲企業赴境外上市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的規則和指引,降低了企業的上市成本和不確定性,促進了企業赴境外上市的規範化和健康發展。
政策加碼助力“走出去”
赴境外上市升溫折射出監管部門對境內企業“走出去”的大力支持。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密集釋放支持信號。例如,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近期提出,梳理優化境外上市備案機制、流程和相關要素,提高境外上市備案質效。旨在支持企業赴境外融資,提供寬鬆環境。
爲進一步支持境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融資,日前,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迴應了市場訴求,擬對現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政策進行優化,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規範募集資金管理,支持境內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高效融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對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幣和外幣跨境管理政策進一步統一,完善了匯兌環節的資金管理,並且順應市場需求對現行政策進行了優化,這將更好支持境內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高效融資。
據悉,通知對本外幣管理政策進行了統一。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幣或人民幣調回,相關資金均可使用資本項目結算賬戶匯出入。以人民幣調回的,還可使用境內企業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參與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發。
與此同時,通知還對管理程序進行簡化,放寬登記時限要求。根據通知,除上市企業回購、境內股東增持外,將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相關登記的辦理方式,由在外匯局辦理調整爲銀行直接辦理。將發行上市、增發登記時限由15個工作日延長爲30個工作日。將減持登記時限由擬減持前20個工作日調整爲減持後30個工作日。
此外,通知還明確,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發改、商務等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
“考慮到企業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訴求,明確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如已同步完成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主管部門備案、覈准或批准,並已按照相關跨境資金管理規定要求完成相關業務登記,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可不調回境內,直接在境外用於開展上述業務。”前述負責人表示。
關於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嚴伯進表示,證監會將會同跨部門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利用境內境外資本市場規範發展。爲科技企業境外上市,證監會將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預期的監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