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信用保證:拉動經濟穩就業的有效政策工具

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落實落細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充分釋放政策效應。筆者認爲,政策性信用保證是當前亟待進一步落地的有效政策工具,應充分發揮其在支持小微、穩就業和拉動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一、何謂政策性信用保證

政策性信用保證是財政政策和信貸政策相結合的政策工具。企業向銀行融資,通常要提供土地房產等抵押物,但中小企業往往缺乏抵押物,因而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爲解決這一市場失靈問題,政府通過設立政策性擔保機構,爲具有發展前景但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幫助其獲得貸款;從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穩定就業。這種做法就是政策性信用保證。

政策性信用保證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對完全沒有抵押物的企業提供信用保證。二是差額信用保證。假定企業土地房產估值100萬元,銀行已經按50%抵押率對其發放貸款50萬元。如果企業還需增加貸款,政策性信用保證可以對差額部分提供不超過50萬元的擔保。此外,因機器設備可能被轉移及處分時價值低等原因,銀行也可以要求政策性信用保證給予擔保。

在利用政策性信用保證幫助中小企業融資、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方面,國內外已經有成熟的經驗。例如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和中國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等。以臺灣信保基金爲例,2024年末,臺灣信保基金在保餘額1.2萬億新臺幣,佔GDP的近5%,全年爲28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服務,穩定約222萬個就業機會。設立以來,累計幫助242萬戶中小企業和勞工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27萬億新臺幣;臺灣地區每5家企業就有1家得到過信保基金的幫扶;超過50%的上市、上櫃和興櫃企業曾經獲得信保基金擔保的支持。

二、增加政策性信用保證存在較大空間

近年來,特別是2020年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出取消抵質押的“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以來,政策性信用保證發展明顯加快。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當前政策性信用保證仍存在巨大發展空間。根據對廣東、江蘇、福建等6個經濟較爲發達省市的重點調查,2024年末這六個省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保餘額約1萬億元,平均放大倍數約6倍;遠遠低於浙江台州小微企業信保基金和臺灣地區超過10倍的水平,和美國、日本20—60倍的水平差距更大。

即便按照放大10倍測算,僅這六個省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就還有6000億元信用保證空間。初步估算,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信用保證還可以增加1.5萬億元,相應帶動小微企業貸款增長。

根據近8年統計數據,每增加1萬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可帶動GDP 增長約2.6萬億。若到2026年末全國增加1.5萬億元小微信用保證貸款,可帶動GDP增長3.9萬億元,年均拉動經濟增長約1.4個百分點。

又據財政部負責人在就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每擔保貸款1億元,可以穩定就業約900人。據此估算,1.5萬億元政策性信用保證貸款,可以穩定就業約1300萬人。

如果按照放大20倍計算,政策性信用保證拉動經濟和穩就業的作用可想而知。

三、標本兼治,大幅增加政策性信用保證

(一)發揮考覈指揮棒作用。

建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把政策性信用保證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考評。明確到2026年,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放大倍數達到10倍,“十五”期間,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放大倍數達到15倍。增量業務原則上是純信用保證(企業若有土地房產抵押,銀行可直接放貸,無需政府擔保介入)。

建議財政部門儘快修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提高放大倍數分值比重,政策效益指標類增加信用保證考覈指標。

進一步落實盡職免責。除非有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等情形,政策性信用保證出現呆賬,政府性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經辦人員予以盡職免責。

(二)做好風險控制。

大幅增加政策性信用保證並非無原則擔保,必須守住風險底線。

首先,擔保對象應限於“美中不足”企業,以銀行推薦爲主。銀行貸款主要以5P原則判斷借款人信用及風險程度:一是企業經營狀況及負責人品格(People);二是資金用途合理(Purpose);三是還款來源(Payment);四是債權保障(Protection);五是借款人前景展望(Perspective)。政策性信用保證只限於其他4P達標、唯獨缺乏抵押物的企業。

其次,實行分散風險,原則上單戶擔保餘額控制在200萬元以下。浙江台州小微企業信保基金成立十年來,平均單戶金額僅186萬元。

第三,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原則上按照“二八”比例承擔風險。臺灣和台州經驗表明,落實這三條措施,可將擔保機構逾期率控制在1%左右。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一是修訂融資擔保機構監管法規,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放大倍數提高到20—30倍。

二是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目前大多數省份沒有像我國臺灣地區或者浙江台州那樣設立專門辦理信用保證的政策性信保機構;且省、市、縣層層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導致集約化程度低,財政出資使用效率不高。例如某省三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多達近140家;部分機構放大倍數還不到5倍卻仍要求財政增資。相比之下,我國臺灣地區只有信保基金這一家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設立以來其放大倍數多在10倍左右,有6個年份接近20倍。建議各省統一設立小微企業信保基金,各市縣政府擔保公司改爲省級信保基金的分支機構;提升集約化經營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是建議理順監管體制。目前融資擔保機構監管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按慣例省級層面也應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省監管局負責,但省級層面卻改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監管。這難免影響監管政策傳導和效果,甚至出現各唱各調的現象。另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績效考評又由財政部門負責,“多龍治水”問題十分突出。體制問題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信用保證佔比嚴重偏低、放大倍數長期低位徘徊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議借鑑國際經驗,理順監管考覈體制,由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一負責融資擔保監管和評價考覈工作。

(作者趙小廣爲山東德州市原中小企業局局長)

來源:趙小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