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標標識犯罪等 “兩高”司法解釋降低入罪門檻

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 記者 陳曉)某製衣企業擅自生產印有“UNIVERSAL STUDIOS”(環球影城)、“HARRY POTTER”(哈利·波特)商標的魔法袍、圍巾等商品,獲利1100萬餘元,被法院認定構成刑事犯罪。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上述案件被列爲典型案例之一。

2022年,有消費者舉報稱,其在某淘寶網店購買的環球影城魔法袍做工粗糙,懷疑並非正版產品。經鑑定,該產品所標註的商標未經權利人尤尼維瑟城電影製片廠有限責任公司、華納兄弟娛樂公司許可,屬於擅自印製。權利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調查,該案系一起嚴重的假冒註冊商標案件。

經統計,被告人魯某發團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金額共計人民幣1100萬餘元。

“兩高”相關負責人介紹,爲進一步打擊假冒註冊商標犯罪行爲,司法解釋對相同商標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本案中,被訴侵權標識雖增加了缺乏顯著特徵的要素,但不影響其體現註冊商標的顯著特徵,應當認定爲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這一認定彰顯了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理念。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魯某發等人未經許可在同種商品使用相同商標,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並處20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罰金,沒收已退繳違法所得並追繳其餘違法所得。對6名受僱參與生產銷售的從犯宣告緩刑,各被告人均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據悉,該司法解釋共31條,具體分爲商標犯罪、假冒專利罪、著作權犯罪、商業秘密犯罪相關規定和知識產權犯罪共性問題的規定5部分。司法解釋根據實際降低了商標標識犯罪以及假冒專利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入罪標準。例如,對於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將“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入罪標準由“10萬元”調整爲“5萬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