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溫室氣體擬「不再列空污」?網質疑:徵稅玩文字遊戲

空污定義改變引發討論。圖爲臺中市區空氣品質示意圖。(資料照/馮惠宜攝)

環境部長彭啓明近日表示,環保署時期曾公告二氧化碳爲空氣污染物,以透過空污基金支持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但環境部明年將開始收碳費,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將有收入,因此將撤銷此行政命令,讓二氧化碳迴歸溫室氣體管制。但網友質疑又在玩文字遊戲「改指標可以改吹史上空氣最佳?」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彭啓明說明時空背景,當年雲林縣政府想立法向企業徵「碳稅」,但中央認爲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費用課徵應屬中央權責,地方政府不應逾越,卻苦於當時法規對二氧化碳的權責規範較不明確,而空污法則有明訂空氣污染物由中央管制。2012年,時任環保署長沈世宏透過行政命令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爲空氣污染物,使地方政府不得收碳稅。

彭啓明表示,二氧化碳是否爲空氣污染物?一直以來有許多爭論。他質疑,如果二氧化碳是空氣污染物,我們呼吸排二氧化碳是否也算製造空氣污染?但事實並非如此,二氧化碳是大自然的氣體,雖然也有人爲製造的二氧化碳,但理論上應屬於溫室氣體,無法被直接定義爲空氣污染物。

彭啓明提到,這十多年來在國內尚未實施碳定價之時,都是透過此行政命令讓空污基金每年撥出幾億元,支持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不過明年就會收到碳費,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將有收入。他認爲「時間點應該到了、可以回到常軌」,將撤銷此行政命令,未來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將不再是空氣污染物。他強調,此行政命令修正,不會影響到既有空污政策或法規,「只是把那條行政命令槓掉」。此行政命令預計7月正式對外宣佈。

2.2萬的時事追蹤粉專「政客迷因」轉發此消息,網友表示「再怎麼改名字一樣得被徵收碳稅...現在還是84%的火力發電」、「碳權就是笑話。只是龐氏騙局拿來撈錢的話語」、「當年雲林縣長:蘇治芬、李進勇」、「難怪不會在意天然氣中的甲烷」、「甲烷的溫室氣體效應是二氧化碳18倍,沒事的」、「黨最愛創作新詞彙」、「那我把輻射改叫動感光波了」、「因爲沒有辦法吹史上經濟最好,改指標之後可以改吹史上空氣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