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老爸實在有夠扯 連長相都不知道!2個女兒不用養他
這位老爸實在有夠扯,連她們的長相都不知道!2個女兒不用負擔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個女兒控訴父親阿國(化名),當年長期對母親家暴還有外遇、賭博及倒會欠債等情事,母親無法忍受報警,因父親要求撤回告訴便同意離婚,但堅持要留下1名孩子,因此離婚後老大就與父親同住,但卻先後住在父親不同的女友家。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此依法訴請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大女兒指控,1990年父親因案入獄後她改與大伯同住,但因疏於管教導致她出現偏差行爲,由於難以管教便聯絡母親,自此她與母親及妹妹同住,之後日子雖然困苦,但有外公、外婆、阿姨及舅舅在經濟上少許資助,而免於飢寒交迫。
她們在國中時就趁寒暑假打工補貼家用,並以就學貸款或半工半讀方式賺取學費及生活費,父親自始至終均未提供任何生活費,「父親甚至不知道女兒的長相」,即使父親後來事業曾有起色,但也未給付她們任何費用。
沒想到,現在父親突然出現,還要求她們要負扶養義務,這並非她們能力所及,而且也難以接受此負擔,因此請求她們對父親的免除扶養義務。阿國對此則表示,他不用女兒們扶養,同意她們的請求。
法官考量,阿國是2個女兒的父親,在她們成年之前,依法本負有扶養義務,但是阿國卻在他們年幼時即未盡扶養義務,全由母親扶養長大,阿國所爲已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如過現在強令她們成年後,應該負擔扶養父親阿國,顯然有違事理之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女兒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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