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生女兒!老爸當得實在太爛 2孩成長曆程很悽慘
討厭生女兒!老爸當得實在太爛,2個孩子成長曆程很悽慘,獲得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個女兒控訴父親阿國(化名),在1970年婚後不理家計,家中生活所需全由母親負擔,父親常無故毆打母親,或對她們2人辱罵及家暴,母親在1984年不再隱忍離婚後,父親未關心也未曾扶養,在她們成長期間,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前妻證稱,當年阿國打她打的很厲害,她就跑出去,在2個女兒讀國小的時候就離婚了。她有上班也有房子,但阿國沒有房子,當時連阿國賣掉她的房子她都不知道。阿國並未負擔女兒們的生活費用。這段時間阿國雖有工作,但愛賭博、打牌,所以家中的費用都是她在負擔。
她曾跟阿國要女兒們的生活費用,但阿國卻不願意給,而且還毆打她。離婚之前,阿國如果打牌輸了,回來就是要打她,她還回去孃家借錢,也把她的機車典當過三次,第四次時,她的父親就說不要再贖了,因爲還是會被再度典當。
她逃離家裡的時候,阿國就會打小孩,在她逃離之前,阿國也有打小孩。阿國上班回來就是去打牌,她一個月會被阿國打好幾次。她跑出去一年多,可是她的鄰居都叫她回去辦離婚,把小孩帶出去,說阿國都把小孩放在家沒飯吃。
離婚時有跟阿國談條件,小孩讓她帶出去,阿國也說每月要給她五千元,但是都沒有付。女兒出生的時候,阿國沒有幫忙照顧,因爲他「討厭生女兒」。懷第二個小孩的時候,她向孃家的媽媽借錢養家,第二個小孩出生後,她就出去工作。
當初離家是因爲媽媽跟她講,小孩丟着長大再回去找,不然她會被阿國打死,她曾驗傷過兩、三次,但是都不敢去提告,因爲她沒有錢,當時也沒有家暴法,她逃離的時候還沒有穿鞋,因爲阿國拿刀要殺她。
離婚之後,她曾因爲摔傷沒辦法工作,想說房子當初是爸爸借錢讓她買的,沒有其他抵押或是房貸,所以叫女兒去找阿國幫忙。大女兒還跟阿國下跪,但是在那時候才知道房子已經被賣掉,怎麼被賣掉她也不知道,那次阿國也沒有借錢給她們。
阿國辯稱,父母之間的相處,並非當時年幼的2個女兒所能知悉,他有扶養女兒們到就讀國中。他雖然曾要求2個女兒罰跪,但是並未毆打她們,孩子的母親當時離家出走,如何親眼看到他毆打女兒,她的指控並非事實。
法官審酌,阿國長期無正當理由,未對2個女兒扶養及照顧,顯然缺乏爲人父親的基本關愛,自屬情節重大,如仍要求2個女兒扶養阿國,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女兒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核無不合,自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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