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被罰140萬元:貸款管理不審慎 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等

7月2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嘉興金融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罰款140萬元。同時,朱劍軍(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蕩支行行長)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取消2年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朱益平(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徐海衛(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以下爲罰單詳細信息:

序號

當事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決定機關

1

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金罰決字〔2025〕6號

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

罰款140萬元

嘉興金融監管分局

2

朱劍軍(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蕩支行行長)

取消2年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3

朱益平(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

警告並罰款5萬元

4

徐海衛(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

警告並罰款5萬元

轉自:金融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