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農村商業銀行被罰25萬元:向不具備借款主體資格借款人發放貸款掩蓋貸款形態

來源:金融一線

2月27日金融一線消息,據海東金融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青海互助農村商業銀行因向不具備借款主體資格借款人發放貸款掩蓋貸款形態被罰款25萬元。同時,張連明(時任青海互助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因向不具備借款主體資格借款人發放貸款掩蓋貸款形態,被警告。

以下爲罰單詳細信息:

序號

當事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決定機關

1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

東金罰決字〔2025〕1號

虛列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責令改正,並處罰款8萬元

海東金融監管分局

馬貴良(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經理)

警告並處罰款1.6萬元

蔡全兄(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業務員)

警告並處罰款1.2萬元

馬建虎(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經理 )

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2

青海化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東金罰決字〔2025〕2號

非現場監管數據不準確

罰款30萬元

郝晶星(時任青海化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警告

張康英(時任青海化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

警告

3

青海互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東金罰決字〔2025〕3號

向不具備借款主體資格借款人發放貸款掩蓋貸款形態

罰款25萬元

張連明(時任青海互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