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親屬後索要誤工費?法院:親情照料非“有償服務”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李娜)親情可貴,守望相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當親人間的經濟往來與財產權益交織,情與法的界限該如何把握?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原告主張叔嬸返還代爲保管的現金和支取的存款,被告則認爲款項已用於照料原告侄子一家,並主張扣除因照料產生的誤工費。通州法院認爲,被告出於親戚間的相互幫扶,幫助原告一家,二人主張誤工費有悖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被繼承人趙甲與謝甲系夫妻關係(分別於2021年11月、2020年1月去世),二人婚生子趙乙患有智力障礙。趙甲父母均已去世,趙甲生前一家由其弟趙丙夫婦照看。2022年6月,趙乙經法院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法院起初指定趙乙的外祖父謝乙爲其監護人,後依法變更,指定陳某爲其監護人。
監護人陳某以趙乙名義訴至法院,稱趙甲生前(2021年10月)曾交付趙丙夫婦現金8萬元進行財產代管。此後,趙丙夫婦另從趙甲、趙乙銀行賬戶取款6萬餘元。陳某主張趙丙夫婦返還上述款項共計14萬餘元。趙丙夫婦辯稱:款項已用於趙甲父子生活開支、喪葬費用及二人誤工損失,但未能提交任何支出憑證。
法院經審理認爲,趙丙夫婦作爲趙甲弟弟,照看趙甲併爲其辦理喪葬後事,此後又照看趙乙一段時間,依據現有證據及各方陳述,可以確認趙丙夫婦自趙甲父子處取得的款項共計14萬餘元。趙丙夫婦雖未能提供任何票據證實其照看趙甲父子日常生活、操辦喪葬事宜的具體花費,但上述費用確然發生,法院參照當地消費水平酌情予以扣減。因雙方對誤工費無明確約定,且趙丙夫婦主動照看趙甲父子二人,系出於親戚間相互幫扶,二人主張誤工費有悖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綜上,法院判決趙丙夫婦退還趙乙8萬元。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編輯 彭衝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