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府臉丟大了!強索OT案「清水那方」569萬電費...判決結果曝

▲彰化「清水那方」遭斷水斷電勒令停業,業者抗議。(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府4年前委外OT民營「清水那方」溫泉露營區地,雙方簽約時明定園區水電費由業者負擔。然而營運後,因溫泉區遲未完成點交,又遭檢舉多項設施涉及違建,遭裁罰3,530萬元終止契約,去年9月,縣府以業者積欠569萬元電費爲由強制斷電,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官認爲清水匯公司僅須付自己營業區的53萬餘元電費,判縣府敗訴。

▲彰化清水那方遭斷水斷電勒令停業。

縣府主張,依契約第10.3.3條,園區所有電費均應由清水匯負擔,且實際營運後全區由業者掌控,僅少部分電力用於縣府的溫泉測試。但清水匯反駁,爭議的兩大總電錶(100號、406號)始終未過戶,溫泉機房更被縣府上鎖管控,加上園區多處設施未完成修繕,縣府長期佔用電力施工,不應將全額電費轉嫁業者。

▲彰化清水那方溫泉區未點交。(圖/ETtoday資料照)

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縣府敗訴,關鍵在於未履行過戶義務:契約雖約定業者負責用電,但縣府未將總電錶過戶,使業者無法自主管理、分表制度矛盾:縣府將兩總電錶細分8個分區,卻未記錄各分表度數,無法證明用電歸屬。

縣府聲稱業者掌控全區用電,但會勘紀錄顯示機房由縣府管控,園區內的二大總電錶都登記在縣府名下,縣府面對爭議,又將二大總電錶分爲8大分區用電,清水匯公司僅須付自己營業區的53萬餘元電費,縣府要求清水匯付全區電費,沒有理由,認爲縣府舉證不足,判縣府敗訴。

▲彰化清水那方遭斷水斷電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