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村公墓光電案第六度說明會 開發派與反對派各說各話

彰化縣大村鄉第十四公墓太陽光電發電綠能停車場設置基地工程,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含遷葬整地)標租案說明會,出席的平和村全體舉手不同意設置。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縣大村鄉第十四公墓開發太陽光電系統,今進行第六場說明會,有人提議如果非做不可,必須做好重陽敬老等地方回饋,鄉長賴志銘重申尊重民意也希望兼顧鄉公所不違約,村長賴居林強調堅決反對。各說各話中開發案似有微妙轉圜。

大村鄉第十四公墓開發太陽光電發電綠能停車場設置基地工程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含遷葬整地)標租案,2017年獲鄉代會通過計劃,2019年辰宇能源得標,2020年鄉公所與辰宇簽約,2021年辰宇完成第十四公墓遷葬起掘工程,同年3月辰宇辦一次施工說明會,今天第六次。

因第六次,辰宇人員長話短說,報告最新進度並提出四項回饋計劃、光電停車棚優化計劃。第十四公墓位在平和村,楊姓村民以「個人意見」表示,能不開發當然最好,若非做不可,一定要做好地方回饋,光電系統回饋先給平和村,例如社區交通車、重陽敬老等福利。

謝姓社團人員說,太陽光電最好做在屋頂,不要破壞自然環境,遷葬後的公墓如做太陽光電設施在「可接受」範圍。也有民代表示,瞭解鄉公所與廠商協調後更改的方案,已降低環境衝擊,免除違約賠償,應可接受。

「花樹銀行」業者郭俊銀詢問在場民衆「同意開發的舉手」,無人舉手,郭俊銀呼籲村民不要被蠅頭小利誘騙,堅持反對開發的立場。

鄉長賴志銘說,這項合約在前鄉長任內簽訂並未違法,得標廠商大可依合約進行,說明會卻舉辦六場,大家應珍惜一再溝通的機會,討論太陽光電開發兼顧回饋地方、民意,若片面解約約涉及違約賠償,鄉公所要另編預算施做道路等工程,將蒙受多重損失,鄉公所已財政困難,不像外界想像有十幾億元可用。

村長賴居林隨後反駁,鄉公所獲鄉內企業家遺產稅十多億元,鄉長宣稱沒剩多少「攏系汝自己講」,平和村民再三表達不接受第十四公墓開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遷葬到開發爲社區公園相關費用、光電解約違約金約1500萬元,不像鄉公所稱要賠3、4千萬元,村民不要被騙,堅決反對就對了。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長賴居林堅決反對第十四公墓開發太陽光電發電綠能停車場設置基地工程,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含遷葬整地)標租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