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 嚴審光電 說明會含案場「所有村裡」
多數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設置於農牧用地,對當地居住環境與農業發展造成衝擊,爭議時有所聞。雲林縣政府要求業者在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必須先在案場所在地所有村裡舉辦說明會。(本報資料照片)
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置爭議不斷,雲林縣政府去年呼籲中央應制定統一規範,尤其地方說明會應有明確且完善的規定與程序。對此,經濟部今年3月修正並公告《電業登記規則》及《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新增規定要求業者在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必須先舉辦地方說明會。
在經濟部尚未修法前,地方政府對設置案多采書面審查,土地與程序符合法定規定,縣府便必須核發同意函,業者在申請能源署籌設許可後纔會召開地方說明會。
然而,多數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設置於農牧用地,對當地居住環境與農業發展造成衝擊,爭議時有所聞。雲林縣長張麗善去年9月呼籲中央地方說明會應訂有完善的規定與程序,以及詳細訂定縣市政府的審查項目與作業原則。
對此,經濟部於今年3月修正《電業登記規則》及《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明訂業者在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應先在主要設施所「佔面積最大的村裡」舉辦地方說明會,並須製作簽到表及會議紀錄,全程錄音錄影。
雲林縣政府表示,樂見經濟部統一規範,讓民衆有知的權利,亦有助於業者判斷;不過近年發生案場設於甲地卻在乙地開說明會情形,引發民衆質疑暗度陳倉,雲林縣府今年已再加嚴規定,說明會必須於案場所在地的「所有村裡」舉行,通知當地鄉鎮市公所、民意代表及村裡長與居民參與,簽到表亦應載明與會者的姓名、電話及地址或村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