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追到營區 下士簽賭判刑

去年在職服役陸軍333旅的陳男,不僅在營區寢室內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簽賭下注,還因欠賭債不還,惹得債主直接致電營區討債。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333旅陳姓下士在營區寢室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簽賭下注,因積欠債務未還,債主直接致電軍方討債,不料簽賭曾經贏來的26萬9000元也連帶曝光,陳姓下士除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的在營區賭博罪,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贏來的犯罪所得也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去年12月退伍的陳男,原是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兵二營機步一連下士,他在去年6至8月間,多次在屏東萬巒鄉的營區寢室內以及營區外的住所,用手機登入「3A遊戲城」及「威樂」等賭博網站,以百家樂、老虎機遊戲方式等下注。

陳男原以爲神不知鬼不覺,不料竟因積欠債務未還,去年7月中旬,債主致電至營區催繳,陳男爛賭及欠債一事曝光,案經屏東憲兵隊報告偵辦外,陸軍八軍團也展開內部調查,不料竟查出欠債不還的陳男反而還曾靠簽賭贏了26萬9000元的「案外案」。陳男對於簽賭、欠債、贏錢等行爲,全部坦承不諱。

屏東地院承審法官認爲,陳男是部隊士官幹部,卻對軍令置若罔聞,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同時贏來的犯罪所得26萬餘元全數沒收,可上訴。

法官進一步指出,因軍人的賭博行爲會影響軍紀,所以與刑法的普通賭博罪有所不同,屬特別法,凡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賭博財物者,都依陸海空軍刑法論處,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