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內訌活埋同夥 3人判無期
2022年底,苗栗山區發生活埋命案,警方在後龍山區路邊草叢,往內走20公尺發現陳姓死者遺體。(本報資料照片)
詐欺集團陳姓男子2022年與詐團內訌,有60萬元金錢糾紛,詐團同夥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受指使將陳擄走,敲打他頭部及斬擊腳跟,再將他推入地洞內,用泥土覆蓋在地洞活埋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6日維持原審國民法官參審後的量刑,將徐等3人各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陳姓男子因與詐欺集團綽號「紅財神」男子有60萬元糾紛,2022年底張晉毅(現由檢方通緝中)依「紅財神」指示找人一起將陳男擄走,載到苗栗偏僻處殺害。張等人原計劃將陳男從後龍岸邊丟入海里,但恰好該處有海巡署安檢人員經過而作罷,改決定活埋陳男。張晉毅命令徐男等人從車內取出鐵鍬,在草叢泥土地面挖掘僅供1人容身的地洞。
徐維韓開車載陳男到該地洞旁的草叢外旁停車,陳趁其他人下車挖洞時,趁隙找出被搶走的手機打110報案。接着衆人把他強押下車,一起用鐵鍬及西瓜刀,輪番把他打昏、無力抵抗,他們再將陳推入地洞內,用泥土覆蓋地洞,陳男因外呼吸阻塞致窒息而死亡。
新竹縣警方獲報後以車追人,在臺中沙鹿圍捕連開11槍仍被嫌犯逃逸。警方回溯車輛軌跡研判陳恐遭殺害,在山區尋獲遺體。警方2023年1月陸續逮捕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但張晉毅、藍昱翔案發後已搭機逃往柬埔寨。
高院審理認爲,原審國民法官已全面考量徐等人的犯罪情節,依一般國民正常法律感情,認徐等人犯罪並無顯可憫恕的事由,徐等人上訴主張請求輕判,不足以動搖原審的量刑基礎及科刑結果,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高院自不得逕以不同的價值衡量,取代原審由國民法官參與決定之刑,昨駁回上訴,仍將3人各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