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第一次落網獲釋繼續當5次車手 法院認惡性重大判決曝

臺中市林姓男子當詐騙集團車手,被捕獲釋後立刻與同一詐團上手聯繫,南來北往到處收款,直到去年11月被逮捕,檢方聲押獲准纔沒繼續犯罪。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爲惡性甚爲重大,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0多歲林男去年10月間加入TELEGRAM暱稱「薛霸」、「薛仁」等人成的詐欺集團,擔任假冒投資公司員工,出面與被害人交涉、收取款項的車手工作。去年鹿港鎮一名尤姓男子上網看到詐團在臉書投放的投資廣告,加入LINE後與詐團成員聊天,尤男表達願意學習投資的意願,一名自稱「林嘉馨」的詐團成員提供「雲智友」APP,佯稱可投資獲利。

尤男信以爲真,同意交付42萬元,詐團指示一名成員到臺中市某超商,把僞造的法銀巴黎證券投顧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分公司的聲明書、開戶同意書、電子存摺存入憑條,及「陳立強」、林男大頭照的資料,以TELEGRAM傳送到詐團工作羣組,由林男10月21日在超商列印出來,同日搭計程車到鹿港鎮某宮廟前向尤男收款,但尤男事前已察覺不對勁而報警,警方當場逮捕林男。

彰化地院審酌,林男在鹿港鎮被當場逮捕,獲釋後立刻與同一詐團上手聯繫,10月28日到新北、10月30日到北市、11月6日到內湖、11月7日到苗栗、11月14日又到彰化,並在彰化以現行犯被逮捕後經判定霸押纔沒繼續犯罪,短時間內多次犯罪足見絲毫不思悔改,主觀惡性甚爲重大,如不予以嚴懲無法知所警惕,再考量他均自白不諱,及自承學歷、家庭尃況等一切情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林姓男子當詐騙集團車手第一次被逮,獲釋後立刻與同一詐團聯繫繼續當車手收款,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