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騙國一女交往灌酒性侵 友人教戰翻供!瞎扯「怕被黑道追殺」

臺南一名李姓男子(23歲)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2歲的國一女學生,明知對方未成年,竟趁交往期間誘騙少女到住處飲酒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李姓男子(23歲)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2歲的國一女學生,明知對方未成年,竟趁交往期間誘騙少女到住處飲酒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母親發現異狀,氣得帶女兒報警。李男到案後一度坦承犯行,卻又翻供辯稱「怕被黑道找碴才認罪」,遭法官打臉。臺南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3年2月透過「探探」認識當時就讀國一的被害少女(2011年生),明知她未滿14歲,仍假意交往,並於同月中旬將少女帶回臺南住處。兩人共飲「百威啤酒」後,李男在房間內性侵得逞。

事後少女情緒異常,母親追問驚覺女兒遭侵犯,憤而帶她報警。警方調閱對話紀錄及住處監視器,確認李男涉案,依法送辦。

李男起初在警詢時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爲,甚至詳述過程,包括「沒戴套」、「要求口交遭拒」等細節。但隔天他卻翻供,辯稱「怕少女找流氓對付我,才配合認罪」,堅稱兩人僅止於牽手、摟腰,否認性侵。

法院審理時,少女證稱「他帶我去他家喝酒,之後就性侵」,並手繪李男住處平面圖佐證。法官比對李男首次警詢自白,發現他連「喝百威啤酒」、「性交姿勢」等細節都清楚交代,翻供說詞明顯矛盾。

更離譜的是,李男爲脫罪,還找友人串供,對話紀錄顯示他詢問「筆錄怎麼翻供?」友人甚至教他「就說忘記了,堅持沒有」。法官怒批李男毫無悔意,惡意卸責,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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