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西瓜刀砍頭部...被害人稱嫌犯「不至於要殺他」 法官依傷害罪判刑
胡男不滿連男在電話中口氣不佳,邀林男助陣,在路上攔下連男後,林男持西瓜刀朝連男後腦砍了1刀,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胡、林2人。法官審理後,以連男自認胡男不至於要殺他,加上林男只砍1刀就離去,依犯傷害罪論科,分判胡、林2年和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胡男與連男是相識多年的朋友,去年11月10日兩人在電話中發生爭執,胡認爲連語氣不佳,聯繫林男助陣,兩人商議妥當後,隔天凌晨胡男帶棒球棒,林男帶西瓜刀,各自開車前往連男住處。
途中看到連男在路上開車,胡、林都調車追趕,最後由胡男超車後,擋在連車前方,連男煞停後,林男開堵在連車後方,以夾擊方式讓連男無法離去。
胡男攜帶球棒下車走向連車,連男見狀下車面對胡男,此時林男持西瓜刀走到連男後方,以西瓜刀揮砍連偲維頭部及左手腕1刀,造成連男左腕切割傷合併指伸肌腱斷裂、頭皮深切割傷合併顱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
警方接獲報案後,查出胡男和林男涉案,製作筆錄後將全案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兩人涉犯殺人未遂並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連男證稱下車後看着胡男,林男從他後面砍下去,主要是砍頭,手是被削到,他們砍完就走掉了,當下流很多血。林男應該是挺胡男,但胡男應該不會因爲他口氣不好就要殺他。
法官考量林與連無嫌隙舊怨,並是多年朋友,胡男和林男無致連男死地,且林男僅砍1刀,雖造成血流不止,但並無持續攻擊。連男傷勢已癒合,尚非屬重大難治傷害,難認胡、林有共同殺人犯意,應依犯傷害罪論處,判胡男2年徒刑,林男1年6月。
胡男不滿連男在電話中口氣不佳,邀林男助陣,林男持西瓜刀砍傷連男後腦部,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傷害罪論科,分判胡、林2年和1年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