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要見女兒遭阻爆衝突 控父傷害!法官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高雄地院認爲楊男所提舉證的證據力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楊父無罪。(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離家10個月未與家人聯繫,突然現身女兒就讀的幼兒園要求探視,園方通知祖父與楊男前妻到場。祖父基於實際照顧者身分阻止兒子帶走孫女,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楊男事後以傷害罪控告父親。高雄地院審理認爲,楊男遲至案發後10日才報案,且在公開場合下卻沒有目擊證人證明,相關證據不足,判祖父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19日下午幼兒園放學時,離家許久的楊姓男子出現在校門口,向園方表示想要探視女兒。園方擔心引發糾紛,馬上通知祖父與女童母親前來處理。楊父與楊男前妻到場後,基於保護孫女立場阻止楊男接近,雙方因此產生衝突。
楊男指控父親當場勒住其脖子並將他摔倒,導致左頸與右手腕扭挫傷,並於案發後10日向警方報案。但楊父否認傷害,強調當時僅用手阻擋兒子靠近孫女,現場亦有警方介入處理,若真有施暴行爲應早遭逮捕,質疑兒子意在爭奪撫養權。
法院調查指出,女童實際由祖父與母親照顧,楊男自2月離家後毫無音訊,12月突然現身即要求帶走女兒,引發現場混亂。楊男除刑事提告外,亦於同期間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交付子女與改定親權,法官在審理家事事件時當庭駁斥其主張,楊男最終並簽署放棄書。
法官傳喚現場證人作證,包括女童母親與幼兒園人員均未見楊父出手傷人,法官認定楊男傷勢並不明顯,亦不排除爲推擠過程中所致,現場情境亦不符楊男所述且事情經過10日楊男才報案,無法證明身上的傷是楊父所爲,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楊父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