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開除還花30萬買票想再選 泰山農會總幹事候選人慘了
泰山農會曾姓前總幹事被開除後爲求重新獲聘,分別以30萬元拉攏黃姓、劉姓會員代表候選人,新北地檢署依《農會法》起訴曾、黃兩人。(本報資料照片)
泰山農會曾姓前總幹事被開除後爲求重新獲聘,分別以30萬元拉攏黃姓、劉姓會員代表候選人,希望獲得支持,被劉當場回絕,新北地檢署因此依《農會法》起訴曾、黃兩人。
檢方調查,曾在去年3月被開除後,去年11月又登記爲總幹事參選人。她密切與黃姓會員代表候選人接觸,並在今年1月跑到黃的住所塞給他裝有30萬的信封,要他「再拜託一下」,黃並許諾後收下。
接着曾亦與劉姓會員代表候選人密切接觸,並在今年1月間跑到劉的住所和他見面,向他稱如果他要選會員代表會幫他,並用手比「3」,拿出裝有30萬的牛皮紙袋塞給劉要他過年跟親戚交流做交際用,希望劉支持她當總幹事,被劉一口回絕。
檢方偵查時,兩人均坦承犯罪、深表悔悟。檢察官考量黃後來繳回拿到的30萬,曾也稱原本預期投她的人會選上會員代表14、15個,怎料只有10個,覺得沒有拼面所以後來也沒有和黃聯繫,劉也證實此事,認定曾女行賄並未影響農會選舉,危害非巨、情節尚屬輕微,予以曾女、黃男緩起訴處分,但曾女需向公庫支付50萬、黃男需向公庫支付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