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進口含重金屬海膽販賣 水產公司又不合法解僱懷孕女會計
2025年6月27日澎湖縣/海口峰公司去年因離職員工檢舉,身陷食安風暴,遭衛生局稽查。(本報資料畫面)
因離職員工爆料,涉進口含重金屬海膽,來魚目混珠當澎湖海膽販賣,去(2024)年身陷食安風暴的澎湖海口峰公司,現更名爲「峰璽興業公司」後,仍風波未斷。去年因羅織理由解僱懷孕女員工案,日前遭澎湖地方法院審結宣判解僱不合法,僱傭關係仍存在,且海口峰的會計也被判妨害秘密有罪,兩個月有期徒刑。
受懷孕遭不當解僱的鐘姓女員工委任打這場官司的桂祥晟律師勝訴後表示,這場訴訟澎湖職場性平的里程碑判決,也是受害女性勞工的不平之鳴。
2025年6月27日澎湖縣/去年身陷食安風暴海口峰公司,改名爲峰璽興業公司後,日前仍因去年4月不當解僱懷孕女員工案被澎湖地院判決敗訴。(翻攝裁判主文/許逸民澎湖傳真)
海口峰水產公司老闆邱國峰,是去年4月5日將懷孕8個月請產假期間的鐘姓女員工無預警解僱,又發存證信函要求鍾女賠他及公司「精神損失」等。而去年8月,澎湖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決定,海口峰水產公司此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評議委員會同時認定海口峰違反性平法第11條第1項「僱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的規定,依同法第38-1條的罰則,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澎湖地院判決主文指出,確認原告鍾女與被告峰璽興業有限公司間僱傭關係存在。且峰璽興業有限公司應自2024年4月5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35155元,及自各期應給付之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外,也應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提繳2178元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原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至於,原告鍾女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峰璽興業有限公司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