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少女外出遊玩「摩鐵硬上」她驚醒穿衣逃出 畫現場圖控色狼
▲桃園市廖姓男子於2022年10月間搭載友人妻小與未成年少女出遊,當晚帶少女上摩鐵休息時,趁其熟睡時乘機指侵、性侵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廖姓男子於2022年10月間,搭載友人一家三口與1名未成年少女出遊,晚間送友人全家回家後,搭載少女至平鎮地區某家摩鐵休息,翌日凌晨趁少女熟睡不知抗拒下,乘機觸摸其胸部與下體沒反應後,再指侵與性侵得逞,少女驚醒後趕緊穿上衣物逃離摩鐵,向友人哭訴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20餘歲廖姓男子與未滿18歲少女爲朋友關係,2022年10月24日晚間,開車搭載友人與妻小、少女外出用餐遊玩,當晚開車送友人妻小返家後,搭載少女前往平鎮區某家摩鐵休息。翌日凌晨2時許,趁少女熟睡不知抗拒下,徒手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見其沒反應,再對其性侵得逞。
熟睡少女遭性侵後驚醒,發現廖男光着身子對其硬上,隨即穿上衣服逃離摩鐵,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致電友人哭訴遭性侵經過,友人隨即幫忙報警。桃園地檢署復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廖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廖男坦承犯行不諱,證人即告訴人少女於警詢、偵查時之證述,與證人大致相符,法官根據檢警提供現場照片、少女手繪現場圖、少女與廖男通訊訊息紀錄、監視器畫面截圖等佐證,確認廖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爲成年人,明知少女尚未成年,爲逞個人私慾,戕害少女之身心健康發展,考量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惟未賠償少女所受損害或獲得其與家人諒解,公辦辯護人爲被告請求給予緩刑等語,法官宣告其所犯之刑已逾2年有期徒刑,不符合緩刑要件,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