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有事要談」載前妻到摩鐵想硬上 她拿刀片抵抗逃劫

▲桃園市一名男子去年4月間邀前妻有事商談,卻開車載至汽車旅館,不顧前妻拒絕欲硬上,前妻取出刀片自戕要脅,男子才鬆手作罷。(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男子去年4月間找上前妻,以「有事商談」爲由,開車載前妻至汽車旅館,不顧其拒絕仍強吻其頸部、胸部,並脫去其上衣欲強制性交,經女子持隱藏刀片自戕要脅,男子才停止作罷;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否認犯行,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告男子與女子爲前夫妻關係,前年6月間2人因故離異,去年4月6日男子以「有事商談」爲由邀出前妻,開車載其至桃園區某汽車旅館,男子先至浴室洗澡後,光着身子動手將前妻推至牀上,以身體壓其身上,不顧其說不要、掙扎推開等抗拒,仍強吻其頸部、胸口,還徒手脫去其上衣欲硬上強制性交,前妻將褲袋裡鎖匙圈內隱藏刀片欲自戕,男子才鬆手作罷,事後女子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桃檢調查後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案發時地有搭載前妻至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有裸身與前妻相處等事實,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天進房後就放水準備洗澡,放水期間詢問前妻在案發前一天爲何要將小孩丟在家,她情緒激動講話大聲,我沒穿衣服從浴室出來跟她說爲何做錯事還不承認,前妻就拿刀欲自殘,他趕緊把刀搶過來等語。

法官查出,女子於去年4月17日至派出所報案時,指證被告涉犯跟蹤騷擾、家庭暴力等事,過程中當警員問及被告對其有哪些跟騷行爲,共發生幾次後,女子陸續陳述包括4月10日、4月11日、4月6日被告所爲之相關行爲後,經員警詳細詢問後,才提出本案遭強制性交未遂案件,原本不想提告,主要顧忌還有3名小孩,法官認爲,女子顯非憑空杜撰、虛捏被害情節,欲誣指被告入罪,其證言之憑信性甚高。

法官審酌,被告與女子前爲配偶關係,竟爲逞私慾不思曾爲女子之配偶之情狀,不顧女子表達抗拒之情,對其爲本案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致其身心受創,對女子人格、身體發展戕害甚鉅。衡酌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罪,未對女子表示任何歉意,亦未賠償其任何損害,未見悔意,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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