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灣人回覆身分 變例外許可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身分審覈變嚴,將改採「原則否準,例外許可」。圖爲臺商在大陸領取居住證。(中新社)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臺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臺灣身分,欲申請回復臺灣身分時,應符合對臺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該辦法修訂後報行政院覈定即可實施,不需立法院通過。一位內政部前高高層示警,該修法有違憲、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虞,質疑民進黨政府要逼臺商、臺生及眷屬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在臺會有家歸不得。
內政部則表示,該草案主要考量兩岸現況,配合行政院提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的回覆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此對於已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
回覆條件 要符國安等重大貢獻
陸委會表明,雖然法令用語是「回覆」,但實質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臺灣籍」。「臺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臺灣籍的人,要求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
內政部8月11日預告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臺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臺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臺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草案也增訂3種得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爲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由移民署邀相關機關共同審查,施行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
預告期60天縮爲14天 25日屆滿
據內政部辦理預告作業要點,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期間至少60天,但情況急迫,經內政部長、次長覈准,得免預告或另定7天以上預告期。內政部本月5日預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爲7天,這次處理在大陸臺灣人申請回復臺灣身分的修法,預告期爲14天,即8月25日完成預告後,報行政院覈定即可上路。
前內政部高高層指出,現行《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一國兩區制,臺人在大陸設籍,只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因此現行回覆臺灣身分辦法只有申請的消極條件規定,沒有資格條件限制,即採「原則許可,例外否準」,這是基於國人在自己國家本就有戶籍遷徙自由;修正草案卻改爲「原則否準,例外許可」,有違《憲法》對兩岸關係的規定及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
他強調,在陸臺人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竟然原則不許可回覆臺灣戶籍。先前是針對陸配,現在連臺灣人也要封殺,太可怕了!民進黨要逼臺商、臺生及眷屬表態,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讓你有家歸不得。
違反遷徙自由 內政部駁未違憲
據陸委會今年4月最新函釋,臺灣民衆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臺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前內政部高層指出,臺商、臺生若因在陸設籍而喪失臺灣身分,臺灣家人最後爲了團圓可能只好遷居大陸,甚至拿大陸身分證,如此豈非逼走臺灣人?
此外,目前兩岸官方斷絕往來,將來在陸臺人如果申請回復臺灣身分,卻因大陸不開具無大陸身分證或定居證等文件,這些「中華民國國民」該怎麼辦?
該人士指出,最近的陸配里長事件,背後就是在搞兩國論,民進黨搞臺獨,沒膽子公開搞,卻對這些基層民衆開刀,政府怎可以如此對待基層同胞?
內政部反駁表示,內政部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辦法,沒有所謂違憲或擴大解釋的問題,這個辦法存在已久,先前已修正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