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踢皮球
(圖/本報系資料照)
樺加沙颱風走了,堰塞湖潰堤的危機卻留下了。從中央到地方,這場風災到底該誰負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一場質詢,「災害防救法」規定,水災撤離由「鄉鎮市公所」執行,中央7個部會則必須「輔導地方選定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
這條法律寫得清清楚楚,但中央應變中心卻在9月22日發出紅色警戒,要光復鄉兩天內撤離8600人,卻連疏散計劃、收容中心都沒提供。地方政府在毫無計劃下,如何能執行撤離?
有立委拿出法條當場質詢,問得犀利也問到重點:「中央既沒輔導,也沒協助,怎麼能天天栽贓花蓮縣政府?」這不是護航,而是依法論事。若說「撤離責任在地方」,那中央的支援責任又在哪裡?「災防法」第35條明載:地方無法因應災害時,中央應主動派員協助。不是發個通報就算盡責,更不是在旁邊看戲。
更離譜的是,事後謠言滿天飛——有人說花蓮擋義煮團、鎖獨輪車、誤發召集簡訊、貼貼紙耽誤救災;結果一查,全是假的。中央救災荒腔走板,反倒讓鏟子超人、志工冒着風雨上場,結果釀成殉職與斷指悲劇。這樣的救災體制,中央理應徹底檢討。
天災難防,人禍可預防。別再浪費時間在爭功與推責,人民要的不是口水,而是安全。現在最重要的,是趕快完成災後重建,讓居民早日回到日常生活。堤防要補強、道路要打通、臨時屋要落地,中央和地方該坐下來談的,是「怎麼做」,不是「誰害的」。
這場風災留下的,不該是指責的迴音,而是改革的契機。(作者爲前立法院法制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