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老闆狼性大發性侵買雪糕女童 拒認罪上訴提1事惹眾怒
受害女童示意圖。圖/AI生成
性侵罪成後還要追討零錢?新加坡1名11歲女童到雜貨店買雪糕吃時,被55歲雜貨店老闆趁機性侵,先撫摸其胸部和臀部,進而強吻及舌吻,狼性大發下強迫女童爲他口交,女童逃離現場後在途人協助下報警。該老闆被控2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日前被判罪成囚14年3個月2周,他始終拒絕認罪,當場提出上訴,反對將涉案的8新元(約186元臺幣)歸還女童,強調那是他的錢,法官下令調查。
事發於2021年10月28日,裕廊西52街第526座組屋的1間雜貨店,當時11歲的女童正就讀小學五年級,她當天2度前往雜貨店,雜貨店老闆在女童首次入店時免費提供了1包飲品,女童第二次入店時帶了錢買雪糕,未料被老闆趁機性侵。
摸女童胸臀舌 強迫舌吻口交
案情指,被告先對女童上下其手,撫摸女童胸部及臀部,進而強吻及舌吻,再強迫女童爲其口交。女童事後嚇得跑離雜貨店,在途人協助下報警,老闆共被控2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
罪成即提上訴
被告沒代表律師庭上拒絕認罪,法官月初就判其罪成,7月30日正式判刑。控方指責被告在女童年幼且明顯不願意下侵犯她,希望可判監13年8個月及鞭刑15下,但考慮到被告年過50歲不能挨鞭,促加刑30周替代。被告求情指,控方在舉證時有提出6個案例,但當中的被告全都是經審訊後被裁定有罪,他始終堅持自己無罪,故刑罰不能參考這些案例。
法官考慮被告無案底,終判囚13年8個月、鞭刑15下,下令可以加監6個月6周來取代鞭刑,合計判囚14年3個月2周。被告當場提出上訴,法官批准以8萬新元(約186萬元臺幣)保釋。
反對將8元現金歸還女童
案件蒐證時撿獲8新元(約186元臺幣)現金,被告在庭上反對將錢歸還女童,強調這些是他的錢,是女童從他的店內拿取,並提出處理證據申請,法官指示控方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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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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