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強制公共責任險擬擴大納管 調高保額恐壓垮家庭式卡拉OK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左)今(21日)於二讀會中爲家庭式卡拉OK業者請命,排除於強制納保公共意外險對象之外。(周麗蘭攝)

雲林縣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已24年未修正,隨着時代演進,新型態及大型消費場所事故頻傳,縣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擴大納管對象並調高投保金額。不過,由於縣內仍普遍存在家庭式卡拉OK,業者恐因成本大增難以生存,縣府決定暫緩送交縣議會審議,將重新研議。

雲林縣府建設處擬修訂《雲林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並於今年3月間獲縣務會議審議通過,日前送縣議會審議已過一讀會,今(21日)進行二、三讀。

建設處指出,現行條文已無法涵蓋新興業態,且近年新型及大型商業場所意外事故頻仍,爲避免發生重大傷亡卻因保額不足導致受害民衆權益受損,因此有必要進行修正。

目前條文規範場所包括舞廳、酒吧、特種理容業、KTV、三溫暖、旅館、電影院、遊樂園、撞球館、歌廳、證券期貨商、飲酒店,以及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商場。

修正草案新增行業則涵蓋夜店、瘦身美容業、電子遊戲場、民宿、水域遊憩業、百貨公司、超市、高爾夫球場、休閒運動館、互動體驗服務業、實境體感應用業、無動力飛行運動業,以及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餐飲業、500平方公尺以上零售與批發場所。

保額部分,現行規定爲每一人身體傷亡最低保險額度2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000萬元、財產損失200萬元、保險期間總額2400萬元;修正案則提高爲每人600萬元、每事故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額6600萬元。

該案今(21日)進行二讀會時,縣議員蔡東富表示,雲林各鄉鎮仍存在「歡唱100」等家庭式卡拉OK,營業額小、面積有限,一天營收僅數百元,若被納入強制投保恐將無以爲繼。他強調,全縣每鄉鎮至少仍有3至5家類似業者,應考慮排除。

經大會休息10分鐘討論後,建設處長廖政彥迴應,本條例確實已24年未修訂,但規模小的業者需要更周延考量,縣府將再參考上位法令修正,該案暫時抽回不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