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式廢除8個死刑罪名:包括間諜罪、貪污罪、受賄罪等

據越通社報道,當地時間6月25日,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該法中取消了8個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包括顛覆人民政權罪、間諜罪、貪污罪、受賄罪等。

據介紹,越南《刑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爲管理社會,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組織、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奠定了法律基礎。然而,經過八年多的實行後,越南國家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該國《刑法》的規定暴露出許多困難和不足之處。近年來,越南出臺了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犯罪防治政策和指導方針。當前,對越南《刑法》進行修改補充十分必要。

報道稱,當地時間6月25日上午,439名在場越南國會代表中的429名代表(佔越南國會代表總數的89.75%)投贊成票,通過了越南《〈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

越南《〈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修改了38條,增加了1條(非法使用毒品罪)。其中取消了8個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包括顛覆人民政權罪,破壞國家物質技術基礎設施罪,生產、販賣各類假藥罪,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間諜罪,非法運輸毒品罪,貪污罪,受賄罪。

據越南政府關於《〈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的說明、意見採納和梳理報告,在向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會議提交的草案中廢除8個死刑罪名符合越南當前情況,一方面滿足打擊犯罪的要求,另一方面滿足繼續縮小死刑範圍的進程、以及國家發展對合作和國際關係拓展的要求。

報道指出,該法提高了與環境、食品安全和毒品有關的一些罪行的起始刑期,其符合當前和今後越南打擊犯罪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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