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陪酒遇狼爪 強掐他「鳥鳥」脫身墜樓重傷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透過通訊軟體與1名越南籍女子小君(化名)約好以1萬2000元,只有陪喝酒聊天,雙方見面喝開後,張男卻要求發生性行爲,但小君不肯,張男還動手強迫就範,小君只能用力抓住他的「鳥鳥」脫身,逃出房間跑到3樓,最後還不慎墜樓,導致顱內出血,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男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去年9月3日以通訊軟體,約在小吃部工作的小君出來陪他喝酒,雙方最後談妥1萬2000元的價格帶她出場,只需要陪他8個小時,於是小君便赴約前往張男租屋處喝酒、聊天。
2人喝開後,張男卻脫光全身衣褲,要求發生性行爲,但小君不肯,奮力抵抗,用力抓住張男的下體,他才疼痛鬆手,小君趕緊躲到廁所傳訊息給妹妹求救,「妹妹叫四眼睛救姊姊快點」、「不要跟別人說」、「客人他強姦我」、「他知道」、「他拿走我的手機了」
張男又不停在外敲門,小君只好假裝配合,走出廁所後,又被抓住,甚至還被毆打臉、眼睛,小君再度抵抗,反咬張男肩膀,並往3樓逃跑進一間空房,在陽臺處呼救,未料張男追上,情急之下,小君跨越欄杆,不慎墜樓,導致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及顱底骨折。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2人只有喝酒聊天並完骰子游戲,因不服輸才發生衝突,沒有強迫小君發生性行爲,但法官根據小君傳送的訊息及調閱監視器,發現小君跑出房間錢,屋內就有碰撞聲,當時她跑出房間時是赤腳,口裡喊着「救我、救我」,甚至還想冒險從3樓爬下樓,依據相關事證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