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框出場逼性交!越南妹「抓鳥反抗」衝陽臺逃生墜樓重傷
一名男子逼迫越南籍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爲,女子多次反抗並傳訊向妹妹求助,最後爲了逃離魔爪,不慎從3樓陽臺墜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將在小吃部上班的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框出場,雙方約定僅陪酒聊天。但阿龍卻突然逼迫性行爲,小美拒絕後遭強壓與毆打,多次反抗並傳訊向妹妹求助,最後爲了逃離魔爪,不慎從3樓陽臺墜樓,造成嚴重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法院審理認定,阿龍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凌晨1時許,阿龍突脫光全身衣褲,要求小美與他發生性行爲,沒想到遭拒絕後,他竟將小美強壓在牀緊抱,小美情急之下,奮力抓阿龍的下體,阿龍則因疼痛而鬆手,小美急忙假裝肚子痛躲進廁所,接着用手機傳訊向妹妹求救。阿龍在外猛敲廁所逼迫小美出來,小美一走出廁所,他就抓住她的脖子,再次逼性交。小美悍然拒絕,阿龍氣得用手打她的臉和眼睛,還抓頭髮。
小美則張口咬阿龍的肩膀,順手拿起旁邊的塑膠碗敲對方頭部加以反抗,並趁鬆手後衝向門口,但又被拖回地板毆打。小美再次咬阿龍,趁機奪門而出往3樓逃跑,她發現305室爲空房,立刻跑到陽臺呼救,她害怕阿龍聽到後追上來,情急之下跨越陽臺欄杆,不慎墜落至1樓暈倒,造成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及顱底骨折等傷害。
依據小美與妹妹的對話紀錄,當時小美求救表示「妹妹叫四眼睛救姊姊快點」、「不要跟別人說」、「客人他強姦我」、「他知道」、「他拿走我的手機了」等訊息。法官指出,倘若阿龍僅因細故與小美髮生爭執,實難想像小美在爭執過程中,會假意傳送求救訊息以誣陷阿龍,況且,若小美的妹妹立即報警,則小美該等捏造之詞,必當敗露無疑,認爲小美傳送求救訊息確爲真實。
高雄地院審理,阿龍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心,且迄今雙方尚未達成和解或調解、賠償損害,再衡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兼衡阿龍另有洗錢防制法、妨害秘密、違反森林法、妨害自由等前科紀錄,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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