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移工疑同事害他被解聘 持刀追殺險出人命…判決出爐

越南籍馮姓(譯音)移工去年10月被解僱,懷疑是杜姓(譯音)同鄉講壞話所致,12月間到杜姓移人等人位在彰化縣和美鎮宿舍飲酒,酒後約杜男單獨談判,突拿出預藏刀子砍殺杜男成重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殺人未隧罪判處馮男5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男與杜男在越南是鄰居,來臺均任職和美鎮某企業社,馮男去年10月中旬被解僱,懷疑與杜男有關乃心生不滿。馮男12月間到企業社的宿舍,找前同事陳姓(譯音)、阮姓(譯音)越籍移工飲酒聊天,馮男得知杜男在房間沒外出,就先到廚房拿水果刀再找杜男。

馮男把水果刀藏放右側長褲口袋,要求杜男隨他到房間外走廊談判,兩人一語不合,馮男以左手架住杜男頸部,右拿刀橫向揮砍杜男右頸,杜男用力掙脫後逃離,被馮男緊追再砍背部,杜男奮力逃進一旁的廁所並鎖鬥呼救,飲酒的阮男、陳男和另三名阮姓、陳姓越南籍移工趕來阻止,其中阮男試圖奪刀手掌被割傷。杜男被送醫並住加護病房救治,始倖免於難。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馮男與杜男是同事又是越南鄰居的關係,因細故心生不滿,以致黃湯下肚釀禍,再審酌馮男在偵查中否認殺人故意,移審後始坦承犯行,及杜男傷勢在地院審理時已大致復原,並與馮男達成和解,杜男表明不予追究,及(見本院電話洽辦公務紀錄單、告訴人提出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及馮男在案發時無業,自述已離婚、有一名兒子在越南由母親照片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5年2月,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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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馮姓移工砍殺杜姓前同事兼同鄉,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徒刑5年12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