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前同事」害他被解僱 男揮刀追砍老鄰居

越南籍移工馮男因懷疑被解僱與同鄉杜男有關,酒後持刀重傷杜男,彰化地方法院依犯殺人未遂罪判5年2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葉靜美攝)

越南籍移工馮男在去年被公司解僱,他因懷疑與同鄉舊識杜男有關,酒後持刀跑到杜男公司宿舍向他質問,一言不合竟持刀砍向杜男頸部,杜男逃跑時,又緊追其後砍其背部,造成杜男右頸部、背部重傷,住進加護病房搶救所幸救回一命,彰化地方法院依犯殺人未遂罪判5年2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馮男與杜男都是越南籍,不僅在臺是同事,在越南時也是鄰居,馮男來臺工作後在2024年10月間遭僱主解聘,他懷疑解僱之事與杜男有關,因此心生不滿,同年12月17日晚間在前往公司與友人喝酒後,想到2人間的恩怨,就跑到宿舍廚房拿走22.5公分長刀,藏在右側口袋內,再前往杜男房間質問,並要求杜男隨其到外面走廊談。

兩人一言不合,馮突拿取預藏的長刀,揮砍杜男右頸部,杜遇刺後用力掙脫逃離,馮又緊追其後並持刀砍進其背部,杜奮力逃進一旁廁所,將門鎖上,其他同事也跑來阻止,杜男因此右頸部有穿刺傷、撕裂傷14公分、背部撕裂傷8公分、皮下氣腫、深層肌肉血管出血等,經急診安排手術治療後入加護病房照護,始倖免於難。

法院審酌,馮男僅因細故對杜男心生不滿,以致在黃湯下肚下,揮刀重傷杜男釀此禍事,且馮男在偵查中否認殺人故意,直到移審至法院後才坦承犯行,考量杜男傷勢在法院審理時間已大致復原,雙方也已達成和解,杜男表明不予追究,將馮男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並在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