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4正妹陪唱拍片嗨完就跑 惡男求原諒又爽約!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郭姓男子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間,以陪唱、拍攝影片等理由,相繼約了4名女子碰面,但每次活動結束之後,他就會以需要領錢等理由找機會落跑,讓受害女子獨自負擔所有費用,後來被一狀告上法院,他當庭哀求和解,卻又在調解當日放鴿子,害女方白跑一趟。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詐欺得利罪、竊盜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4個月、拘役40日,皆可易科罰金。

▲郭男約正妹陪唱或拍攝影片,活動結束之後卻不付錢就落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郭男2023年5月間打電話向某傳播公司要求提供陪唱服務,負責人派遣A女前往服務,他卻在歡唱結束之後,佯稱沒有現金要請朋友來付款,騙取A女的信任,同意讓他暫時離開,隨即趁機落跑;A女無奈只能先代爲支付包廂帳款,該獲得的1萬多元服務鐘點費也沒有拿到。同年8月郭男前往北部某KTV包廂歡唱、飲酒,唱完之後又以類似手法騙取員工信任,再次白吃白喝成功。

接着,郭男在2024年2月間以邀請拍攝影片,每小時2萬元、超時再加5000元等理由,相繼邀請B女、C女前往KTV包廂進行拍攝工作,結束之後再找藉口聲稱需要領錢付款,一離開包廂便逃逸無蹤。

郭男食髓知味,2024年4月再次出手,邀約D女前往KTV唱歌,期間看見D女的皮包內有現金,竟趁對方不注意時,將現金7000元拿走,接着兩人前往旅館休息,他卻趁D女熟睡之際落跑。D女醒來之後想要結帳,這才發現錢被偷了,氣得立刻報警處理。

更誇張的是,郭男挨告之後,當庭請求法官安排調解,他願意與受害者們和解,結果等到調解當日,他卻沒有現身,讓受害者們又白跑一趟。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郭男年紀輕輕,就不思以正途賺取錢財,最終以4次詐欺得利罪、1次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拘役40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