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支持LP冒險|Findme
各位好,今天錄一期。本來是我同事楊博宇寫了一篇關於某地政府削減GP管理費的稿子,拿來我發現我有些話想講,就在他的稿子基礎上談談我的想法。
首先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廣東省財政廳發佈《廣東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其中第二十三條關於“管理費”的規定: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費用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依據基金考覈評價結果情況予以覈定撥付。
基金管理費一般應以實繳出資或實際投資金額爲計費基礎,合理確定計提標準。基金管理費從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則上不允許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暫未產生收益或利息,可先從本金中預支,待基金產生收益或利息後補回。
基金存續期滿後不得收取管理費。
那麼這個辦法是針對誰的呢?
我問了投中研究院的劉璟琨院長,他給我的反饋大概是這幾點
第一,這個規定是針對政府投資基金的,不一定是針對市場化子基金的;
第二,另一方面管理費可以收,但預列支。這種如果在基金清算的時候沒有達到本金+管理費,那可能需要退回;
第一點怎麼理解呢?就是它首先針對的是政府投資基金,你可以理解爲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地方政府產業基金以及戰略母基金這一類;其實這類基金我接觸不多,我原以爲是不收管理費至少不按比例收管理費的,按璟琨的說法,條款一般都有管理費,但不一定給。最高的有能到2%的,但一般都會低於1%,甚至低於0.5%。
那麼到底是否針對市場化GP呢?按其他地方上的慣例,是有可能的。
首先很多地方發佈過類似的要求。《LP波譜》不完全統計的淮安市、高郵市等地的產業基金遴選GP的標準,管理費下降到1.5%。黑龍江省天使投資基金遴選GP,管理費標準爲1%。另外璟琨給我看了一個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的文件,據說是來自國資委的規定,裡邊寫的是直投部分收1.5%,投子基金的部分收0.5%,這是指政府投資基金。而實操當中,是延伸到了市場化子基金,就是說市場化GP在這裡的管理費,也是1.5%。
廣東這個是否延伸呢?不知道。而且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璟琨問了兩個廣東的合作伙伴,一個產投說不延伸,一個省屬平臺說要延伸。
那麼假設延伸的話,是什麼概念呢?
投中研究院在2024年6月發佈的《2023投中私募股權基金業績基準(Benchmark)》顯示,2016年的基金,上四分位的DPI正好是1,也就是說,7年回本就可以成爲“優秀”。如果套用廣東《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就是說,2016年大概只有排名前25%的基金,才能收取(或者不退還)管理費。
就這麼個事情,就這麼個概念。
其實事情不重要。我一貫對歷史和新聞沒什麼興趣。一方面這兩樣東西里沒多少真話,文學性太強,謠言我不信,闢謠我更不信。再一個,這裡邊power鬥爭太多,是非太多,摻和起來太累。
所以這事我們抽象成現象談就好了。
首先有限合夥企業裡GP管理費2%一直是慣例,不是標準,更不是規定。一直都有的談。國內市場尤其是人民幣市場,早年九鼎就搞過一次性收取3%,前海母基金做得時候也是先宣傳少收管理費,搞直投提高流動性;峰瑞最初設立的時候,也試過調整管理費carry這些方案。
但爲什麼這兩年管理費越來越成爲檯面上的問題,因爲它從GP的策略變成了LP的要求,這就把關係倒置了。有限合夥人就是契約,我們是合夥做買賣的,那合夥的契約或者說制度可以推廣使用的前提就是責權利對等,那麼對於GP的權益,我可以讓渡一部分,甚至可以讓渡一大部分,這是一碼事,但你主動說你不給,或者說借給你還得還我,這就是另一碼事了。
我看珩昱投資的曹龍發了一個朋友圈,他談的大概也是責權利的問題,裡邊有一句話是提到了合夥精神,就說不給管理費這是沒有合夥精神。
我首先認爲這句話沒錯,而且很準確。但其實這句話保守了,問題也不止在所謂國資LP身上,合夥人文化甚至合夥人制度還搞不搞的下去,我看都是個問題。
先說爲什麼曹龍說LP缺乏合夥精神是對的?因爲有限合夥制裡邊,有限合夥人的核心內容就是不參與經營,但卻分享利潤,即使經營失敗,有限合夥人也僅以損失出資額爲代價。而GP不一樣,普通合夥人要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
這個機制之所以在英美用了這麼多年,中國也從零幾年就開始搞,它的合理性顯而易見,有限權利、有限風險,無限權利、無限風險——公平又有效。
好,可能有人會覺得,市場原則就是願者上鉤。國資LP即便是壓管理費,要回購保底,也都是商業條款。人家沒有使用行政權力要求你來募資對嗎?
你看這個《辦法》開頭就說了,基於市場化原則商定的。那就是商業條件,接受你就來,不接受你就不來。這個沒問題。
那麼對GP來說。房子我自己租,員工我花錢招,機票酒店出差我自己承擔,找項目還得落地反投,簽了項目再call款,我再撐6-8年搞投後服務。錢我花了,事我辦了,反投您拿到了,咱這叫哪門子合夥人啊?這錢跟貸款有啥區別呢?
這裡說一句您做LP但沒有合夥人精神不過分吧?包括還有出資以後要求上IC的LP,人民幣市場上也很多,對吧。這也不符合合夥人精神和有限合夥制度,有限權利纔有有限責任,你要經營上的決策權,那你承擔無限責任嗎?
當然強調一遍這不是所謂貶低或者價值評判,這就是一個結果認定:人民幣市場上,這些LP確實沒有接受合夥人文化,或者缺乏合夥人精神。當然你說有限合夥制度是不是一定是最先進最適合甚至最正確的,這是另一碼事,這裡不說了。
那反過來LP也該問了,您GP合夥人,有合夥人精神嗎?
張楠前兩年寫過中國VC沒有合夥人。如今看起來,不是當時沒有,也不是現在沒有,而是從來都沒有。二十年前剛開始做的時候,大家還宣揚過硅谷那套合夥、平權的觀念,現在除了啓明還提一提,所有人乾脆連談都不談了,都默認權力中心化,公司是老闆的。我整理資料的時候見過,二十年前周志雄問過John Doerr,說你爲啥不自己做一個Doerr基金,反而要給KPCB打工呢?這真是最“本地化”的真問題了。Doerr怎麼回答的不說了,反正還不是是那套說辭。
這裡我還想說。所以有限合夥制裡邊,GP和LP要達成合作,權利對等,LP我們都知道要出的是錢,要承擔的是有限責任;GP呢,承擔無限責任,要提供的是1%的資金和業務能力,此外容易被忽略的一點,是你還要提供聲譽,信用——這是你和LP達成對等關係中很重要的一個砝碼。
回來再談,爲什麼LP現在對很多GP的聲譽不買賬?爲什麼中國風險投資這個市場,用信用、聲譽去建立信任關係這麼難?我覺得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對錢的態度不端正。一碰見錢就又愛又怕,無法正視它作爲一個工具的優越性。
你比如上次nova晚宴,我就問說各位青年投資人,有人信ai,有人信互聯網,有人信產業價值,有人信團隊精神,爲什麼就沒人信錢呢?
我個人認爲錢或者說資本,作爲社會工具在現代社會是有優越性的。《無名》裡邊日本人問給汪精衛做事的大鵬,你不知道梁朝偉是共產黨嗎?大鵬說知道啊,我無所謂身份,我跟日本重慶南京延安都可以是朋友,我只是買一個未來。日本人迴應是,歷史上騎牆派從沒有好下場。
電影裡大鵬那個角色當然沒有好結果。但我好奇的是,爲什麼政治只能押單邊,而資本卻可以買賽道里的所有選手呢?這不是資本作爲工具(不說優越性)和政治作爲工具最大的區別嗎?
現在很多LP和GP對錢的認識不足,我認爲體現在很多人搞不清楚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區別,這不是隻有國資或者政府分不清楚,我看很多做投資的人也分不清。
搞經濟是做蛋糕,搞政治是分蛋糕。但投資這裡的問題是,風險投資是做蛋糕還是分蛋糕?按照我們對市場經濟的理解,當然是做蛋糕的,雖然和企業做蛋糕使用的工具不一樣,看起來是用錢生錢,但你投出去的錢是麪粉,收回來的錢纔是蛋糕。很多人在LP出資這一步就當成是分蛋糕了。之前楊曉磊跟我講過一個事,就是在某個會所裡見到一位剛募了不少錢的gp,他原話是我覺得這哥們已經飄在半空中了,這明顯是愚蠢,募了資就跟吃了蛋糕一樣。很多人把做蛋糕分麪粉的步驟也當成分蛋糕了。
或者好比說種地。你現在僱人幫你播種,秋天收了大家分成,那麼你現在給我的麥粒就是種子,不是糧食啊。你一上來就防着我把偷種子吃,這地還能種嗎?
我一直認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有它的優點的。尤其是以國家本位爲前提的話,現在我們的體制更有競爭力。因爲它戰略上更統一,戰術上更靈活對不對?
可現在支持風險投資大戰略統一了,你該靈活的地方不靈活,這不全擰巴了嗎?這不到最後還只是“原則上支持LP承擔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