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拿獵槍打爆鄰居頭 被害家屬恨:被書記官勸別上訴「他竟上訴」

新竹尖石黃姓原住民與徐姓鄰居口角,返家拿獵槍朝徐的頭部射擊,徐爆頭死亡,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黃12年徒刑,因黃有酒精使用障礙,執行完畢後另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黃認監護時間過長而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辯結,徐的兩名姊姊今怒斥黃是「罪大惡極的壞人」,還說一審後被書記官勸別再上訴,沒想到對方竟上訴。

黃(44歲)有森林法、家暴前科,育有4子,最大的小孩已21歲,但最小的則2歲。黃2017年2月以1萬2千元購得狩獵用的獵槍,這把槍由金屬擊發機構、木質槍托及貫通的金屬槍管組合而成,可供擊發口徑0.27吋打釘槍用空包彈(作爲發射動力),用以發射彈丸。

新竹地院調查,黃2024年4月12日凌晨1點37分在徐男住處爭執,卻拿起獵槍朝徐的頭部轟,徐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黃隨即攜帶槍枝返回住處,拆解後棄置於住處前草叢、圍牆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對黃作精神鑑定,認爲他符合「酒精誘發精神病症狀」精神病理特徵,犯案時處於急性精神病狀態,辨識能力降低。

一審審酌黃姓被告未尊重自身的原住民傳統文化,在供作生活工具使用範圍內妥適使用槍枝,僅因口角糾紛,即持槍枝朝被害人頭部射擊致死,造成無可彌補的傷痛。合議庭考量黃坦承犯行,仍願爲自己的過錯負擔刑責,並與家屬達成調解,展現補償懊悔的心意,態度尚可,依殺人罪判12年徒刑。因黃爲酒精使用障礙患者,若未接受戒癮治療,社會復歸有極大障礙,因此宣告執行完徒刑後,監護5年。

黃對12年有期徒刑刑度無意見,但認爲執行完畢後還得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感到不滿,提上訴。

高院今審理,法官詢問黃喝酒的習慣如何形成?黃說從15、16歲即開始喝酒,30歲時幾乎就是「天天喝、喝到醉」,沒有在管酒的種類與數量。法官詢問如此飲酒,身體狀況怎樣?黃答稱肝、腎功能變差,有酒精中毒的現象,之前有去尖石鄉的診所拿藥;他說沒打算戒酒,只打算靠吃藥控制,「吃完(藥)後再喝」。

被害人的兩個姊姊今淚流滿面。二姊表示,黃聲稱有幻聽、幻覺,但案發後他逃跑是跑直線,還一路撿拾犯案相關證據滅證,精神狀況根本沒有問題。

二姊說,黃與她弟的生活根本沒交集,胞弟原本在大陸工作,被她叫回來臺灣住,沒想到遇到這種事情;她批評黃根本是壞人,殺人後還若無其事,「多可怕啊」。

二姊表示,一審僅判12年徒刑與監護5年,書記官還勸他們「不要上訴」,結果黃竟然上訴,痛罵「壞人不知悔改,你才判17年,你覺得夠嗎?」大姊則質疑,黃出獄後,會不會有人無辜受害?

黃的律師認爲,依照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鑑定意見,保安處分3年爲當,5年「有過重之虞」。黃在最後陳述時,向被害家屬道歉,稱「對不起,是我個人喝酒造成」,審判長諭知9月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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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尖石鄉黃姓原住民2024年4月12日凌晨與徐姓鄰居爭吵,他拿起原民獵槍朝徐的頭部轟,徐當場死亡。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黃12年徒刑,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黃不服監護時間過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被害家屬不滿黃殺人獲輕判還上訴。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