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上班 勞動部:僱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若今天爲勞僱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天是2026年元旦,也是國定假日。勞動部提醒,若今天爲勞僱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果今天本來就是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僱主也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即爲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說,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爲週四,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僱主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一天工資,如超過8小時屬延長工作時間,也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勞僱雙方也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

勞動部進一步提醒,至於勞僱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所調移國定假日的休假日期,也就是說,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天,成爲正常工作日,被調移實施休假的原工作日,則應讓勞工休假,僱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的製作,建議使勞工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爲佳,減少後續爭議的可能。

勞動部表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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