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照服蟑螂」生活頓失協助 北市議員籲居服員須有良民證
居服員照顧個案(示意圖)。記者蘇健忠/攝影。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老人人口增加,居家照服員需求也激增。議員陳宥丞指出,近年出現不良居服員詐財,甚至有「長照蟑螂」詐領服務費,質疑爲何居服員不須申請良民證,也無法汰換。對此,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將研議未來在北北基桃4市合作平臺討論,也向中央建議修法。
陳宥丞指出,北市日前也出現「照服蟑螂」,先是欺騙照服者的家屬簽署文件,再向長照機構請領薪資,詐取超過3萬元服務費。還有居服員替長者代購餐點,卻在知道價格調降的情況下,仍跟長者收取原本的價格,侵佔差額,再片面停止服務,讓長者瞬間生活頓失協助。
陳宥丞說,這類不良紀錄居服員一而再、再而三違反長照法規定,卻還一直在長照機構任職,就很有可能成爲長者安全和財產的不定時炸彈。雖然依長照法,如果有登載不實、虐待或傷害長者等行爲,可罰6千到3萬元,也可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證明,但仍無法嚇阻到居服員。
陳宥丞表示,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機構難以得知居服員違法紀錄」他建議,北市應比照新北市政府建立平臺,註記不適任或曾違反相關規範的居服員,讓錄用的機構及照護者家屬都能知曉。
北市社會局表示,隨着機構及居服員數量增加,部分素行不適當的照服員到處轉換機構,恐造成社會大衆對於居家服務品質之疑慮,社會局將再次提醒居家機構,應落實勞動契約或聘用規定明定不得繼續聘用照顧服務員之條件,另研議於符合法規前提下,是否有條件開放資訊互享,防止不良居服員。
社會局也表示,針對居家機構之服務品質查覈,也會透過法定評鑑、電話抽查或無預警實地訪視,進行裁罰或記點,111年起已裁罰5名居服員。
社會局老福科指出,如果居服員在任職期間涉犯刑法經判決1年以上之罪行,有授權機構可以予以解僱。社會局也會向警方調查居服員是否有涉犯性侵害案件的紀錄,也會要求錄用的社福機構提供居服員的良民證,但無強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