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告贏交通部 彰化風場航道禁航遭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作出判決,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交通部2021年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規範禁漁、禁航及強制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201位漁民委託漁團提起訴願,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作出判決,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漁團對此表示,這項判決肯認了漁民作業與自由航行的權利,更是對臺灣近海漁民與漁業尊嚴的肯定。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表示,去年行政院訴願決定,認定交通部禁漁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該部分規定,交通部雖在今年3月主動廢止彰化風場航道,但定於6個月後才失效,也未公告新的彰化風場航道航行規範,因此漁民繼續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作出判決,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
彰化漁民黃超羣說,他們不是反對國家建設,但要給漁民生路,風場要做,航道也要開,還不準漁民進出作業,剝奪了他們的漁權和生存權,很感謝漁環中心及律師團協助訴訟。
他表示,未來風場航道除了彰化以外,還要繼續往北開通,臺中、苗栗、新竹,往北整個周邊的漁民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希望法院今天這個判決,能夠讓政府願意尊重,並保障漁民的權益。
漁環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近沿海漁民是我國周邊海域最主要的使用者與利害關係人,漁業也是我國重要的一級產業,然從風場開發到航道劃設,海上作業漁民的知情權與決策參與權一直受到漠視,這項判決不僅肯認了漁民作業與自由航行的權利,更是對臺灣近海漁民與漁業尊嚴的肯定。
漁環中心呼籲,交通部航港局、經濟部、環境部與農業部等機關,應重新正視對臺灣漁民與漁業發展的保障,同時也應積極處理各類開發案對漁民生計、漁業永續與海洋生態所造成的衝擊。
協助本案訴訟律師黃馨雯指出,該案是交通部第1次因應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新建而畫設的風場航道,涉及利害關係人漁民權益事項,不僅在「航務行政」上爲我國重要指標性案件,在「淨零排放公正轉型」的法制上,更是我國及國際上重要公正轉型的案例。
她表示,該案涉及的法學問題包含人民權利限制的法律保留、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等等,因此如何將上述基礎法學原則,套用在風場航道畫設、公正轉型等新興行政領域上,定會成爲未來法學珍貴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