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懷疑妻子出軌,用拳頭毆打,用水果刀、點燃的菸頭等傷害,胡某某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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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在榆林市高新區家中,因懷疑其妻子李某某出軌而引發衝突,被告人胡某某用拳頭毆打李某某,又使用水果刀、點燃的菸頭等對李某某進行傷害,致使被害人李某某肋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經西安市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李某某外傷致右側第8、9肋骨折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外傷致右腳踝處刀割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外傷致頭面部軟組織損傷,雙眼球鈍挫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外傷致軀體多處軟組織損傷屬輕微傷。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被告人胡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4月22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